英國當地時間11月29日下午,倫敦橋上發生了一起隨機砍殺事件,一名歹徒在橋上瘋狂砍殺路人,其中兩名劍橋的學生直接被砍死,還有三名傷者仍在接受治療,兇手最終被隨后趕到現場的警察制服并擊斃。
英方在第一時間將此事定性為了恐怖襲擊,西方媒體也是以恐怖襲擊大肆報道此事,宣傳警察多么英勇,在警察來之前,路人又是如何見義勇為,硬生生把一起如此惡劣的事件,粉飾成了一個頗具英雄主義的故事,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路人見義勇為不假,警察擊斃兇手也不假,但是有一個細節,卻被西方媒體隱瞞了,這個細節就是“制服并擊斃歹徒”,這是西方媒體的一致口徑,乍一看字面意思很好理解,就是把歹徒制服了并且給擊斃了,但是仔細一想就會發現存在一個漏洞。
既然已經制服了,為什么還要擊斃呢?這兩件事不應該發生在一起的,要么制服帶回去審訊判刑,要么直接當場擊斃,“制服并擊斃”是啥意思?最終這一細節還是曝光了出來,英國警察在制服兇手之后,二話不說對著兇手連開4槍,把人給打死了。
誠然,這個兇手不值得同情,死有余辜,被打死確實活該,但是英國可是一個注重人權的西方民主國家啊!即便兇手罪該萬死,但是西方世界口口聲聲掛在嘴邊的人權去哪里了呢?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同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另外一些國家,西方媒體會如何報道。
按照西方的慣用套路,必然會抓住警察“過度執法”這一點大肆批判,因為人已經被制服了,當場補上幾槍,無視了歹徒的人權問題,甚至有些喪心病狂的西方媒體,還可能對歹徒美化一番。
然而當這件事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的時候,輿論卻完全不一樣,沒有人去質疑警察對一名已被控制的歹徒連補四槍是否合法,更沒有人質疑為什么警察匆匆趕到現場,立刻將歹徒擊斃后,卻能迅速判斷出這是一場恐襲事件而非其他的惡性案件。
更加耐人尋味的一點是,英國警方在沒有任何判定依據的前提下,給事情定性之后,IS立刻就跳出來認領了這起襲擊。之前,IS已經很久沒有發聲了,中東、非洲等地的多起大型恐襲事件,都被專家認定為出自IS之手,但是IS始終都沒有認領,如今在英國砍死了2個人,IS趕緊就宣稱對這起襲擊負責,不得不讓人多想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