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21時55分,遂寧市公安局經開分局北固派出所接110指令,稱明月路火車站進站口乘客與司機發生糾紛,請出警。
接到報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趕往事發現場。得知11月5日晚21日50分許,王某乘坐謝師傅的出租車到遂寧火車站,下車時,王某因車費問題和司機謝師傅發生沖突。
“據王某交代,當日晚其親戚過生,他在和平路吃晚飯時喝醉了,在和平路坐了一輛出租車到火車站下車準備回家,到火車站時車費打表13元,他本人拿了100元給司機,司機找他87元,他本想另外拿3元的零錢給司機,要求司機找90元,但是由于醉了沒有表達清楚自己的意思,司機也沒有聽懂他的意思,他就將找的87元仍給司機,叫司機不找了,然后越鬧越兇。”據出警民警介紹,因醉酒情緒激動,王某下車后無故口頭威脅、辱罵司機謝師傅,并用手砸出租車的引擎蓋,用腳踢車的前保險杠,導致出租車引擎蓋凹陷,引發火車站周圍現場大量群眾圍觀。
為了避免影響交通,民警將王某口頭傳喚至北固派出所接受調查。但在派出所期間,王某卻不服從管理,情緒激動,無故長時辱罵派出所工作人員,并揚言刀砍民警。
鑒于王某的行為已構成了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經開公安遂對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