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方怡君)預付費一直是教育培訓機構普遍采取的收費模式。而這一模式也暗藏退費難等風險。近日,北京市教委發布《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付式消費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管理細則)征求意見,未來預付費消費模式出現的各種問題,或將有解決之道。
該管理細則主要面向中小學生實施的學科類校外線上、線下培訓機構。對培訓機構預付費的收費規則、服務合同、退費時限等作出規定。
記者注意到,管理細則列出7類禁止性收費行為,包括,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其中時間或者服務周期都不得超過3個月,不得變相多收費。
分期貸款額度方面,培訓機構引導消費者使用分期信貸方式支付大額消費的,大額應指1萬元以上。為了降低消費風險,消費者進行1萬元以上的大額預付式消費時,培訓機構須給引導消費者購買“退費險”等商業保險,降低消費風險。
管理細則對退費時限也進行了明確。消費者在收費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培訓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在收費課程完成二分之一課時及以前提出退費的,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余部分在1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在培訓課程完成二分之一課時后提出退費的,培訓機構可不再退還費用。
此外,培訓機構單方面原因導致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剩余部分的費用。
目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付式消費管理細則》正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征求意見。預計意見征集將持續至12月9日。
新京報記者 方怡君 校對 劉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