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常州一林姓女子報警求助,稱被其親生母親王某用棍子毆打。民警接報后將母女二人帶回派出所調查處理,母親王某卻并不配合:“我打的是我女兒,我干嘛不打別人呢?”
長期遭受虐打
民警委托法醫對女兒林某傷情進行鑒定,林某腿部、臀部、手肘等處都有損傷,存在大面積淤青,判斷此次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民警及調解人員多次組織母女二人調解,女兒林某卻因為自己長期遭受母親虐打,身心皆受到嚴重傷害,要求其母親賠償8萬元損失費方同意諒解。王某得知女兒諒解的“條件”以及自己可能面臨刑拘時,氣到幾次暈厥。在她看來,只不過是“教訓”幾下自己的孩子,怎么就犯罪了呢?最終,母親王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目前已依法被刑事拘留。
親生母女關系緣何勢成水火?據了解,母女二人矛盾極深:母親嫌棄女兒30歲也沒有結婚、沒有混出名堂,女兒認為母親重男輕女、不滿父母只給兒子買婚房。母親王某此前曾多次毆打女兒林某,民警曾多次讓母女二人簽下《調解協議書》,也多次給二人發放家暴告誡書,告知母親王某打人的后果。然而二人爭執吵架、甚至動手的情況依然時有發生。
血緣關系不是暴力的借口
我們從小被教育要對孝敬父母,要感恩圖報,要尊敬師長,要崇敬祖先,林語堂先生稱之為“家庭制度”,這種家庭制度是中國特色。家庭制度是以父母為中心的,父母與子女因為血緣被捆綁在一起,父母習慣于對子女指手畫腳,自然而然地,就有了催婚、催生等等的情況。
子女與父母關系融洽,配合父母安排的當然就父慈子孝、家庭關系融洽。遇到子女與父母關系不融洽的,輕則互不往來,重則就如上述的母親王某與女兒林某這邊拳腳相向的,甚至有人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母親王某被民警控制時依然脫口而出“我打的是我女兒,我干嘛不打別人呢?”,可見父母打兒女天經地義的想法依然深入人心。
在我們一般認知中,家暴更多是發生于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或者夫妻之間,所以江蘇這對母女才會引起我們的注意。但其實不論子女成年與否,父母對子女的暴力行為都是違法行為,父母打子女都是犯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遭到家暴怎么辦?
1、在家庭暴力正在實施時:立即報警,公安的出警筆錄是最好的家庭暴力證據,法院一般會直接采用。
2、報警的同時: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或當地婦聯救助,這些相關組織的證明證明力也很強。
3、還可以同時向鄰居和親友求助:鄰居、親友的證言也可以作為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頒布施行至今將近3年,家庭暴力的行為依然屢見不鮮。當我們遇到家庭暴力時,應當勇于站起來反抗暴力,捍衛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