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近日,在湖南衡陽境內的一段高速公路上,一輛大貨車拋錨,車主給高速公路救援隊打電話,結果來了一個賀氏吊裝公司的吊裝隊,開價20萬元,不給錢就堵車,一堵就堵了10天。
12月4日晚,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回應:此次事件系個別基層路政員嚴重違反相關規定和程序、私自聯系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沒有協作關系的高速公路救援公司而引發。
網上一片憤怒、指責聲音——
有網友質疑涉事公司屬于黑惡勢力,背后有“保護傘”。
有的推測相關部門與個別公司合謀,欺上壓下。
有的追問后續調查情況,不滿于相關部門甩鍋給“背鍋俠”的行為。
最新消息,對該事件負有監管責任的3名路政人員被停職調查,賀氏吊裝公司兩人因涉嫌強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
高速“天價救援”的事不少,要價從五六千到幾萬的都有,而要價20萬元的,還是頭一次聽說。
此案令人不解的,一是吊裝公司的人,敢在警察、路政等執法人員的面前喊出天價,且絲毫不退讓——做賊不應該心虛嗎?
二是警察在處警時,竟然以“債務糾紛”和稀泥,路政等相關工作人員在場也竟裝聾作啞,令車主陷入“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困局,這是執法者應有的態度嗎?
三是“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沒有協作關系”的涉事吊裝公司哪里來叫價20萬元的底氣?
想來,基層路政員在接到救援請求的時候,大手一指,指定哪家公司實施救援就是哪家公司——職位雖小,權力很大。其中的管理如果不公開透明,個別人“運作”的空間會很大。由于缺乏權威信息,公眾甚至猜測,雙方是否達成了某種默契,一個用權庇佑,一個輸送利益?進而把高速救援當生意做,逮到交通故障便“狠宰”?
不怪眾人懷疑涉事公司“有背景”。上述種種怪異現象,足以令人浮想聯翩。相關部門表示正在調查涉事公司是否涉黑涉惡,期待早日回應公眾關切。
早在2010年,國家發改委聯合交通運輸部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統一規范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今年9月,廣東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對高速公路救援服務中拖車、吊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上限價)管理,7座以下客車、兩噸以下貨車“基價”420元,“上限價”670元……看似繁瑣的價目表,讓拋錨車主心里有了本明白賬。
但在一些地方,情況并不樂觀,“天價救援”仍不時出現。
高速公路救援不是法外之地,不是某個部門的“自留地”,不容權力尋租,不容有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借此創收。
“放管服”改革在持續推進。可高速救援這一領域依舊很亂,甚至堪稱啃不動的“骨頭”,這實在令人費解。其中有多深的水?有多少利益糾葛?今天,到了必須下決心整治的時候了。
如果一味避重就輕,止于就事論事,或者找幾個“背鍋俠”應付輿論,那么,亂象注定會延續。
借用網上的一句話:希望這家涉事公司的瘋狂,是“天價救援”最后的“回光返照”。
(原題為《漫天要價的高速救援,要瘋狂到幾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