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北區龍興鎮居民張某沮喪極了,他因第二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渝北警方送進拘留所“蹲號子”。
11月28日22時30分許,渝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龍興大隊民警在渝北區普福大道設卡開展酒駕整治行動,一輛小轎車走走停停,民警生疑,立即上前檢查。當開車的年輕人打開車門時,一股酒氣撲面而來,民警懷疑其酒駕,立即對其進行酒精吹氣測試,測試結果為56mg/100ml。
當民警把該司機帶至警車上進行身份核對時發現,此司機叫張某,25歲,在5年前的2014年11月28日,他過20歲生日的那天,因酒后駕車被查處,受到記12分和禁駕半年的處罰。2015年6月,張某考核科目一合格后,重新拿到了駕駛證。
5年來,每次聚會吃飯喝酒,他都是“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沒料到,5年后的25歲生日,他竟然“好了傷疤忘了疼”,再次“破戒”,酒后駕駛機動車,結果再次被查處。
據張某交待,當天過25歲生日,他特別高興,晚上就邀請了幾個朋友到龍興鎮上去吃火鍋慶祝。吃喝過程中,他開始拒絕喝酒,可經不住朋友勸導,便興奮地陪同朋友喝了兩瓶啤酒。吃完火鍋后,大家還去茶樓喝茶聊天,直到22時,他覺得自己很清醒了,這才與大家散伙回家。
他抱著僥幸心理,以為自己年輕體健,解酒功能強大,經過休息喝茶,頭腦清醒,應該沒有酒勁了。于是,決定開車回家。他慢悠悠地駕車趕回家時,剛駛入普福大道,便看到交巡警在設卡檢查酒駕,一下子就慌了神。民警上來檢查,他的酒駕行為一下子就暴露了。 生日過得開心快樂,可酒駕被查很悲哀。
民警對其進行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教育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其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等處罰。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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