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律師為市民解答法律疑惑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吉星 攝
小夫妻倆把父母的房子賣掉重新買房,現在兩人鬧離婚,房產該怎么分?妹夫欠下一大筆債務,被債權人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妹夫、妹妹共同償還。姐姐求助:這筆債務疑似妹夫賭博欠下的,妹妹離婚后有義務償還嗎?12月8日,“有請律師”線下咨詢活動如期舉行,律師為市民們答疑解惑。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王瑞 鄧雯婷
賣了公婆過戶的房買新房,兒媳有份嗎?
活動開始沒多久,市民趙先生就趕到了現場,他是為兒子的房子來咨詢的。趙先生說,當初兒子小趙結婚時,沒有買新房,婚后沒多久,他和老伴把自己的房子以買賣的名義,過戶到了小趙的名下。
后來考慮要生孩子房子太小了,小趙就把父母的房子賣了,買了一個更大的房子。然而,換房沒多久,小夫妻之間出現了矛盾,后來鬧到了要離婚的地步。
“現在兩人鬧離婚,女方要來分房產,我想咨詢一下,這買房子的大部分錢相當于我們出的,她能分到嗎?”
對此,北京市煒衡(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斌表示,當初在小趙已經結婚的情況下,老趙夫妻倆以買賣的名義,將房子過戶到小趙名下,該房產已經屬于小夫妻共同財產。此后,小趙將該房屋對外出售后重新買房,進一步確認了新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份額,那么如果兩人離婚,且雙方均沒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房產應當平分。
妹夫借的錢如果是拿去賭了,妹妹也該一起還嗎?
汪女士到現場來,是幫親妹妹咨詢問題的。據她所述,她的前妹夫以前很喜歡賭博,在外面欠了很大一筆錢。汪女士感覺這些錢被前妹夫用于賭博了,但她沒有證據。幾年前,放貸人把妹夫和妹妹告上法庭,索要欠款。經法院判決,妹夫和妹妹一起償還債務。判決后的日子里,妹妹和妹夫感情出現問題,兩人現在離婚了。
“我知道婚姻法有個新規,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妹夫欠的債務如果是用于賭博的,是不是不能算夫妻共同債務?我妹妹能不能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定這筆債務與她無關?”汪女士說,還有個問題,她妹妹現在是“被執行人”,是否可以私底下和放貸人進行調解,給他們一些錢,就不用從法院那兒還錢了?
王斌律師表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內容:“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汪女士妹妹所涉及的案件已經生效,此時,她的妹妹寄希望于通過申請再審推翻原判決,違反了“法不溯及既往”,所以,這樣想法不具有可行性。汪女士的妹妹,因是被執行人之一,已被拉入“黑名單”,現在她想通過找原告協商解決,是可行的。雙方可以通過和解協議,解決執行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