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錦鯉媽咪原創作品
對于孩子多大開始能自己睡這件事,不同家長有不同的答案,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家長甚至覺得孩子1歲之后就應該分床了。
英國心理學家約翰鮑爾比認為,在人類進化的過程當中,只有與依戀對象形成緊密而又親近聯系的幼兒才能順利存活到成年。而依戀關系的建立在寶寶出生后的頭三年,尤為重要。
所以說,孩子在3歲以內的時候,最好還是和母親一起睡。
之前查閱李玫瑾教授的育兒知識素材,曾看到過這么一場講座,主題是《為什么三歲以內孩子必須跟媽媽睡》,簡直說到了我心坎兒里。
李玫瑾教授認為,孩子從形成開始已經在母胎中待了280天(10個月)之久,這期間,他已經習慣了母親的心跳、聲音,因此會對母親產生非常強烈的依戀。
而這種依戀關系通常會在孩子出生后的三年里得到迅猛發展。所以孩子3歲前盡量和母親同睡不要分房,徹底分房也要等到孩子3歲以后。
她還講了一個故事,她有一個有錢的朋友,為了照顧孩子特意請了兩個保姆,一個白天照顧孩子,另一個晚上帶孩子睡覺。
李玫瑾教授知道后告訴這個朋友,你應該把晚上的保姆辭退了,朋友很不解,晚上的保姆辭了誰帶孩子睡覺呢?
李教授回她,當然是你自己帶孩子睡覺了,可朋友覺得這樣會影響休息,孩子也照顧不好,自己也休息不好。
這時候李玫瑾教授說,“夜晚睡覺的時候,恰恰是人的體味排出最濃郁的時候,孩子和你一個房間,嗅到了你的氣味兒,就覺得和你親近了。”
為什么說孩子3歲以內一定要和媽媽一起睡?
英國精神分析師鮑爾比在《母親的照料和精神衛生》中提出“嬰兒和年幼的孩子,應該和母親建立一種溫暖的、親密的、持久的關系,在這個關系里,雙方都能感覺滿足和喜悅”。
孩子對于母親的情感主要是“依戀”。
這種依戀關系的發展會在還是出生后頭三年達到巔峰,換句話會說,孩子3歲前是發展依戀關系的最重要時期。這時候母親的一舉一動都會深刻因在孩子的腦海中。
而“依戀”關系的發展順利與否,直接影響親子關系,以及孩子一生的身心發展和性格走向。
所以,即便孩子3歲前母親有任何不得已的苦衷不得不和孩子分開睡,那么在平時媽媽也一定要多陪陪孩子,盡量彌補一些錯過的時間。
19世紀,美國心理學家勒內施皮茨做過一項實驗,實驗中的孩子,3個月前由媽媽照顧,之后交給專門的機構撫養。
結果發現,離開媽媽后,剛開始還比較快樂的寶寶,隨著時間的推移,竟然變得麻木遲鈍,甚至是恐懼。
撫養機構的人員只是完成工作般的照顧孩子,而且同時要照顧好幾個,并不能很好地跟孩子建立依戀關系。
一但錯過和孩子建立依戀的關鍵期,再想彌補就難了
心理學家認為,“孩子幼年時期,是父母和孩子建立親子關系的重要時期,錯過了這個關鍵期,很難再讓孩子和父母變得親近。”
這件事其實我深有感觸,我家“那個木頭”就有過類似的經歷,公公和婆婆人都很nice,老公性格也沒的說,只是平時比較“木”,也不懂浪漫,我倆剛戀愛的時候感覺他就像個傻子。
后來慢慢熟悉了我才知道怎么回事,他其實很在乎我,只是不知道怎么表達,而這一切都和他的童年經歷有關。
公婆在老公小的時候就在外面做生意,老公從小就是和爺爺一起長大的,從小一直和爺爺一個房間,之后初中開始就住校,高中住校,大學住校,爺爺去世后就一直自己獨居。
他和父母的關系從來都親不起來,平時也很想關心父母,而且也確實孝順,但就是不會表達,加上本身就少言寡語,所以和父母的關系看上去幾乎冷到了冰點。
童年父母陪伴的缺失造成的傷害,丈夫花了20多年才算將將修復。可見這對他的一生影響是有多么的重大。
直到我們結婚后,小錦鯉出生,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他才算學會了表達自己的愛。一想起這些他現在也十分感慨。
作家李雪曾說,“孩子越小,與撫養者的關系對其一生的影響就越大;越是嚴重的心理創傷,越是多發于生命早期。”
最后我想說,在孩子最敏感的幼兒時期,父母們請別刻意的讓孩子失去陪伴,這時候的他們敏感且脆弱,真實需要好好呵護的時候,別拿“讓孩子自立自強”當借口,他們現在不需要。
至少孩子3歲前,請媽媽一定要好好帶著孩子入睡,給予他足夠的依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