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官用人是國之大事,為了保證人才選拔,國家一方面大力發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斷探索和完善選官制度。 “中興以人才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賢者亡”之說。因此,認真總結中國古代選官用人的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秦朝以前,各級官員是由俗話說的“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子會打洞”而產生的。而這樣的制度,并不能充分的利用人才,反而,打壓了人才的積極性。先秦時期,因為有各個諸侯國,所以,諸侯國實行了貴族制。其中,諸侯、卿、大夫、都是遵從世襲制度,肥水根本不會流到外人的田地里。
到了秦朝時期,秦始皇發明并實行了郡縣制,于是,除了皇族世襲而來的各級官員們,也有了以各種形式從地方選拔上來的官員。漢朝承襲了秦朝的體制,所以,郡縣制也順理成章地被繼承了下來,隨即官員的選拔制度也開始成熟、完善。
到漢武帝當政時期,官員選拔體制就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方法。
漢朝官員選拔的來源,大致分為兩種渠道:
第一個渠道,是先培養人才,再通過考試來選拔人才。由政府來設立太學,培養知識分子,讓太學生成為政府官員是當時的主要途徑。太學生畢業之后,就像當今的高三學生一樣參加高考。而太學生則會參加中央組織的統一考試,通過考試結果的篩選,太學生會被分為甲乙兩科。
甲科是郎,會成為宮廷侍衛,通過皇帝的考察,一般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條件就可以出去當官;
乙科是吏,一般會回到原來的地方,不會接受中央的任命,但是,卻能成為地方主官的附屬官僚。
漢朝的這種選官制度,具有它科學、合理的一面,使得人才被中央所任用,培養出的官員也能使中央政權加固。郎官的來源是全國各地,在實習出來之后,再前往全國各地任職,但是,一般不會回到自己的籍貫處任職,于是,各地之間的人才便得到了流動。
中央各部門的負責人和各地郡守、縣令,都是由中央調配任用的。地方主官原籍不能在當地,但是,地方主官的附屬官僚的原籍是可以在當地的。簡單地說,附屬官僚的任用并不是由中央調配,實際任用權則掌握在地方主官的手中。
第二個渠道,是通過選舉產生官員,當時的選舉分為了舉賢良、特殊選舉和舉孝廉三種渠道。
當中央需要更多的官員時,便會實行舉賢良這種形式的選官制度。舉賢良的形式則是:把中央想要考核的問題寫在竹簡上,即“策問”,而參加本次選舉的人,就成為了出謀劃策的人,說出自己對問題的解決之道,即“對策”。只要自己的對策能夠被中央選上,那么,他就可以被任命為當朝官員了。
這樣選舉出來的人,一般都是具有獨特思維的人,思考全面、顧全大局往往是他們的普遍才能,所以,他們的位置也會被安排在較高的位置,如:歷史上著名的董仲舒、賈誼等人。而特殊選舉則是選舉出國家需要的專業型人才,比如:外交人員,只要擁有特定的才能,就可以報名參加選舉。
舉“孝廉”是由地方主官推舉出孝子廉吏到中央,之后,經過一定的程序的篩選就會被中央統一任命。舉“孝廉”雖然舉薦到中央,但是,實際的主動權還是被地方主官所掌握。舉“孝廉”的定期舉行,讓官員的補充得到了快速解決,也因此,前面的兩種選舉方式逐漸被淘汰了。
即便如此,兩漢的察舉與考試也是相輔而行、相互為用的。察舉加考試,是漢代選官制度中的兩個重要步驟。察舉之后,是否選得其人,還要經過考試,而后,才能量才錄用。
漢武帝以后,察舉一途成為入仕的正途,舉孝廉亦成為一種政治待遇和權力。但鑒于各郡國人口多少不同而名額相同造成的不公平,故至東漢和帝永元之際,又改以人口為標準,人口滿二十萬每年舉孝廉一人,滿四十萬每年舉孝廉兩人,以此推之;人口不滿二十萬,每兩年舉孝廉一人... ...
舉孝廉人數眾多,所以,需要經過考核才能擇優安排為各地主官或者中央部門的負責人。從歷史資料上來看,各地舉“孝廉”上去的人員,一般都是原太學考試分出來的吏,之后,再通過舉“孝廉”,成為郎官。漢朝的選官體制在當時是很先進的,像選人形式,到現在還被借鑒使用。
可以說,在同時期的歐亞等地,還上演著軍人干政和夫人政治的時候,漢朝的官員選拔制度就有效地避免了這種局面的產生。但是,漢朝的選官制度仍然有它的局限性,地方官員擁有了察舉制的主動權,于是,地方主官都會大量舉薦自己信任的官員,這樣的話,最終,就形成了門派勢力。
這就是后人所說的:“以官舉士、權操于上,百姓不得參與、民意無從體現。察舉對象多為官宦子弟,出身、地位占據主導地位,呈現出典型的‘世襲’狀態,出現了‘寒門再難出貴子’的尷尬局面。”
歷史是一面鏡子,“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國家急需各類人才,因此,很有必要借鑒我國古代選舉制度之得失,努力做到唯才是舉、因才制宜、人盡其才,以推動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
【《漢書·武帝記》、《漢代察舉制探析》、《后漢書·百官志》、《秦漢官制史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