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貝貝豆(原創文章,歡迎個人轉載分享)”
在90后女性這一代人中,流行著這么一種特殊的人生規劃:大學畢業之后立即結婚,然后懷孕生娃,在家當全職媽媽,這樣就能避開社會的毒打,一直活在家人的庇護之下。
然而,經過前輩們這么多年的探索,人們發現,全職媽媽這份職業,其實并沒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美好,問題有很多。
甚至于在夫妻感情破裂,將要離婚的時候,它還是一個巨大的劣勢。
同事跟我分享了這么一個事情,她說自己的鄰居前段時間離婚了,這件事情本身沒什么大不了的,畢竟現在年輕人的離婚率高達30%,稀疏平常。
可這家不一樣,他們鬧得很大,直接對簿公堂,雙方目的一致:爭奪兒子的撫養權。
據了解,這家人結婚的時間其實并不長,畢竟小區是新小區,他們就是在這里舉辦的婚禮,孩子也才剛剛1歲半。
離婚的理由好像是感情不和,女的在家天天翻看丈夫手機,懷疑他出軌,前前后后吵了大半年,最終還是沒能挽回。
在法庭上,男方就抓住一點不放:愛人是全職主婦,沒有經濟來源,離婚分的錢多數為固定資產,變現需要時間,不具備撫養孩子的物質條件。
媽媽聽到這個理由當庭失控,歇斯底里的質問丈夫:“你知道孩子生日嗎?知道他喜歡吃什么嗎?知道他每天幾點要喝水嗎?你什么都不知道,憑啥和我搶孩子?我也能上班賺錢!”
面對愛人的質詢,男方想要還口卻如鯁在喉不知拿什么反駁,啞言了,但卻依舊堅持自己的觀點。
分析
這種情況其實很常見,據了解,我國每年的離婚官司中,有超過四分之一涉及全職媽媽,尤其是在爭奪孩子撫養權時,這個詞經常被提到。
有法官在網上透露,從個人情感方面,他們肯定是比較傾向于將孩子判給母親,畢竟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哪怕她們未來二婚,肯定也不會虧待孩子。男方就不一定了,也許他們也深愛孩子,但后媽的品性如何,誰都不能保證。
然而,法院是講規矩的地方,法官也只能在一些小方面稍加偏頗,如果雙方差距太大,他們也沒太好的辦法。
出現下面這些情況,孩子判給女方撫養的可能性較大
事實上,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案件中,女方獲勝的數目要比男方多,作為弱勢群體,法律上其實相對偏袒:
1、孩子不到兩周歲,考慮到喂奶以及情感、撫養方面的問題,只要女方條件不至于太夸張,都會將孩子判給母親。
2、孩子大于兩周歲,但他一直跟著母親生活,如果貿然將其判給男方,有可能會對其生活造成“毀滅性”的影響,不利于孩子生長發育。
3、男方工作時間或者生活作息比較特殊,不具備照顧孩子的能力,花錢請保姆不能作為優勢羅列。
4、男女雙方條件差距不大,男方占離婚的主要責任,比如出軌、家暴等,孩子一般不會被判給男方,危險系數太高。
5、男方有酗酒、賭博之類的不良愛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或者曾經有犯罪記錄(哪怕改過自新),孩子多數會被判給女方。……
不難看出,其中很多依據都有一個大前提:男女雙方的撫養資質類似,說白了就是收入水平差不多,女的可以稍差,但起碼能承受起撫養孩子的重擔。
恰恰在這個問題上,全職媽媽的劣勢非常大,她們普遍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即便是做全職媽媽,也要給自己留后路
既然選擇了全職媽媽,那肯定都有自己的理由,或是家人逼迫,或是觀念問題,這一點改變不了。
不過中國有個詞叫做“居安思?!?,全職媽媽很容易吃虧,媽媽們要留個心眼,別脫離了社會太遠。
平時沒事的時候,可以嘗試努力提升自己,比如最基本的考證,只要考上,不需要外去工作也能賺到錢,大富大貴的難度很大,但基本的生活開銷還是可以保證的。
總之,在選擇做全職媽媽之前,大家一定要考慮清楚,這可不是一份“享?!钡穆殬I,又操心又操勞,還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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