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主體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經營狀況良好,無違法亂紀行為的單位或機構,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報本類型項目。
1. 2017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文化單位或機構均可申報。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登記、注冊時間可與改革前連續計算。
2.對申報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識產權,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3.申報主體應具有穩定的創作演出團隊,其中編劇、導演、音樂、主演、舞美等主創人員應以北京市創作人員為主。
4.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家單位或機構作為申報主體進行申報,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項目申報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申報要求
1.已獲得北京文化藝術基金2017年、2018年項目資助的申報主體,可以申報2019年項目資助。基金管理中心將根據申報主體創作及執行能力合理確定資助項目數量。
2.正在申請其他財政資金渠道資助的申報項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報項目如獲北京文化藝術基金資助,不得接受其他市級財政性資金支持;申報項目所列經費開支,如已獲北京文化藝術基金支持,不得再從其他財政性資金中列支。
“易證互聯”致力于“讓政府補貼更好的惠及企業”,通過給企業輔導、培育前期的知識產權合規、財稅合規及材料梳理,讓企業申報政府補貼更加標準、及時、合規、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