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寶媽、寶爸都把自己的孩子看得緊緊的,真恨不得把孩子栓在褲腰帶上,寸步不離,就怕孩子被拐走了。若是孩子被拐走了,父母都會心急如焚、心如死灰。倒不是怕自己含辛茹苦養大的孩子被拐去喊別人爸媽了。如果小孩子被拐到別的家庭當別人的孩子,被新父母好吃好喝款待著,這已經是被拐賣的孩子里運氣最好的了。然而更多的是被買家砍手砍腳,變成殘廢兒,扔在大街上靠行乞賺錢。
社會上有同情心和善心的人很多,當他們看見大街上許多孩子小小年紀不但不能讀書,呆在有空調、暖氣的屋里吃薯條、喝可樂,反倒要穿著單薄破爛的衣衫每日蜷縮在街頭一角行乞度日,而且肢體還是殘疾的,泛濫的同情心就會驅使他們掏出很多錢給這些可憐的孩子。
這世上的事都是往兩個極端發展的,有多善良的人就會有多惡毒的人。很多歹毒的人就是看上了這個商機,人為的制造殘疾乞兒以博取人們的同情心來賺錢。而那些慘遭毒害的兒童什么都沒得到,錢財全部進了背后操縱者的口袋里了。
這種現象早在幾百年前的古代就有了。那時候的人把這種行為稱為“采生折割”。按字面上的解釋,“采”是采取,“生”是活人,“折割”是用刀砍斧削。也就是把健全的兒童弄成殘疾。而“采生折割”在古代的作用原是祭鬼神。迷信的古人認為把活人殺死,從其身上砍下肢體以祭歸神,鬼神就能保佑自己不勞而獲,與今天的行為性質有相類似之處。《辭源》里還有一種說法,歹徒殘害人命,取其耳目臟腑之類,用以和藥,以作欺騙病人之用。
不管是哪種性質,這種行為都是十分惡劣且沒有半點好處的。古代就有嚴明的法律來制止這種行為,《明律》卷一九《刑律二.人命.采生折割人》:“凡采生折割人者,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為從者斬。”歹徒不但要受千刀萬剮,而且自己家人一分錢得不到,甚至還會連累家人被流放。對罪惡的打擊力度如此大,為何時至今日,還有那么多人從事這種犯罪活動呢?看來國家需要注重對人們品德的教育與同情心的培養,才能拯救這些喪失人性、兇殘無道的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