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非法開采并出售河沙,嚴重破壞環境;為打擊報復他人,竟采取垃圾堵門、傾倒糞便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近日,揭西縣法院對一涉惡犯罪團伙作出一審判決,黃某賜、林某強等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非法采砂尋釁滋事
2017年2月開始,黃某賜、林某強、辜某頌、林某杰等人通過非法租賃合同取得揭西縣棉湖鎮大港村河邊土地,在未辦理任何合法手續、未取得任何有效證件的情況下進行非法采砂,從中獲取經濟利益。
棉湖鎮政府發現該非法采砂行為并責令禁止,同時委托陳某利用其名下住宅小區建設過程中開挖的紅土,對被非法開采的沙坑進行回填。陳某又委托林某聯系貨車司機,運輸紅土回填沙坑。
黃某賜等人得知情況后,對運輸紅土的貨車進行阻撓。打聽到運輸紅土的貨車為林某指派后,黃某賜懷恨在心,伺機對其進行報復。2017年2月的一天晚上,黃某賜、林某強伙同他人竄到林某家門口大聲叫嚷并踢打大門,后因林某拒絕開門而離開。途中,黃某賜仍覺不解氣,便電話聯系他人用卡車載來滿車垃圾,傾倒在林某家門口以泄憤。
此后,黃某賜等人獲知林某系受陳某委托,又密謀對陳某進行報復。同月19日,黃某賜、林某強帶人將整整一卡車垃圾傾倒在陳某名下住宅小區的停車場門口,嚴重阻礙小區住戶及車輛出入。
3月5日晚,黃某賜、辜某頌又帶人用卡車運載糞便分別傾倒在陳某名下住宅小區售樓部門口及陳某經營的工廠大門內。
數罪并罰領刑罰金
接到陳某等人被尋釁滋事的案情之后,揭陽市公安局掃黑除惡專業隊牽頭揭西縣公安局立即展開調查。經大量調查走訪,辦案民警鎖定黃某賜、林某強、辜某頌、林某杰等人具有作案嫌疑,還發現該惡勢力團伙涉嫌多宗其他犯罪活動。
經進一步調查取證,警方充分掌握了該團伙涉嫌非法采礦、尋釁滋事的有力證據。2018年11月,揭西縣公安機關成功抓獲黃某賜、林某強、辜某頌等3名犯罪嫌疑人,并隨后抓獲犯罪嫌疑人林某杰。
今年2月19日,該案移交揭西縣檢察院審査起訴。揭西縣檢察院以黃某賜、林某強、辜某頌、林某杰等人涉惡勢力犯罪和涉嫌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向揭西縣法院提起公訴。
揭西縣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黃某賜為糾集者,被告人林某強、辜某頌、林某杰等人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為牟取非法利益,濫采國家礦產資源,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依法嚴懲。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法對被告人黃某賜以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合并執行3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對被告人林某強以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合并執行2年10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對被告人辜某頌以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合并執行2年2個月,并處罰金5.2萬元;對被告人林某杰以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小汽車一輛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并對四被告人繼續追繳違法所得12萬元,上繳國庫。
來源:南方法治報、平安揭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