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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這個話題已經是老生常談了,之所以引起大家廣泛關注,主要在于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其實包括老杜我,自己也被公攤坑過,買了100平方的房子,只有76平方,少了24平方,我那個心疼啊。
還有,公攤這么多面積去到哪里我們這些業主都不太清楚,開發商就只會告訴我們,分攤到電梯井,樓梯,公共大廳,監控室,公共墻等地方,我們也只能聽之任之,無法測量。并且物業費,取暖費,奇奇怪怪的費用卻要按照建筑面積來說,而不是公攤后的使用面積了。
其實這種情況,去年的時候新華社有報道過,發表了一篇報道《買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公攤面積”讓我們很受傷!》,其中提到公攤面積缺少衡量標準,個別公攤面積甚至到達了50%,并且管理混亂,在物業費方面還要重復收費,導致各類矛盾的產生。
還有,一些不地道的開發商,竟然拿公攤來賺錢,存在很大的貓膩。
比如,每套房子在賣的時候,100平方只給你70平方,而卻告訴你使用面積有75平方。然后剩下的5平方就拿去賣。假設一平方1萬的話,整個小區2000戶的話,那么就可以賺多1億,我想沒有一個開發商會不心動。
而且,還存在公攤面積拿去充當車位,重復買賣。據內行人爆料,部分開發商會要求小區的消防設施算作公攤面積,但卻將這些站點指定為停車位。這樣的行為,確實讓購房者心寒。
不過好在,今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發布《關于<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范>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其中提到,“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
因此,對于購房者來說,意味著公攤面積將會告別,買了多少平的房子,就是多少平,不會縮水。
不過,就有專家對于“公攤面積取消”,表示不贊同,并且認為“公攤不能取消,而是越大越好”。
那專家為何認為公攤不能取消?
1、“羊毛出在羊身上”。
要知道,你掏那么多錢,只是這么個說法,只不過把它標明讓你買東西的時候明明白白而已。如果公攤真的取消,開發商找個理由變相提價,消費者照樣要承受,有什么區別呢?
2、“公攤面積大家都需要用”。
打個比方,你去買個西瓜,你告訴商家,只能稱里面肉的重量,皮不能稱,誰會賣你呢?而且公攤面積取消的話,公共場所的面積誰來出呢?開發商?不現實。等下還讓開發商有理由減少公共設施和配套,這樣的小區住起來很壓抑。
因此,結合以上2點,專家認為公攤面積取消后,對于購房者來說,是“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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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專家說的不無道理,但我還是認為,公攤更應該取消。否則的話,開發商更加能夠利用公攤面積來糊弄購房者。
而且,重慶從2002年取消公攤面積到現在,香港也在取消了,也沒看見發生太大問題。所以,公攤面積我認為早晚應該取消。
對于專家說的你是否認同?你認為公攤面積是否應該取消呢?在評論區告訴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