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19年2月3日宜興市衛健委接到上級案情通報,立即組織對宜興市某醫院開展監督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未經臨床技術評估違規使用“三氧治療”技術、未按規定保管病歷、超權限開展四級手術等違法行為。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規定,給予該醫院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8萬元、罰款人民幣7.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給予該醫院院長鄭某記過處分;同時給予該醫院5名相關負責人員行政處分。
【典型意義】
醫療質量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和健康獲得感,保障醫療質量安全,是落實國家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重要內容和要求,所有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診療指南開展醫療活動,嚴格貫徹執行18項核心制度。對醫療質量管理中存在的違規違法問題,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是打擊非法行醫、規范醫療秩序的工作要求,也是執法為民、護衛健康的宗旨體現。
圖文供稿:吳可為
編輯:周岱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