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濱江區原副區長蘭斌等人受賄、濫用職權案近日一審公開宣判。
據杭州網微信公眾號消息,12月12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杭州市濱江區原副區長蘭斌受賄、濫用職權、廖偉平受賄案,對被告人蘭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被告人廖偉平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對受賄贓款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庭審現場 本文圖片均來自微信公眾號@杭州網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蘭斌利用擔任濱江區西興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濱江區委常委、副區長等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拆遷補償、工程承接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姐夫廖偉平多次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所送財物計折合人民幣519萬余元。
另,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蘭斌在擔任濱江區西興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達人民幣1911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蘭斌、廖偉平的上述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蘭斌還構成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蘭斌身犯二罪,依法予以并罰。被告人蘭斌、廖偉平歸案后認罪態度好,且已退繳全部贓款,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蘭斌,男,畬族,浙江建德人,1973年12月出生,1995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蘭斌長期在濱江區工作,2011年12月躋身濱江區委常委。
去年6月,浙江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杭州高新開發區黨工委委員、濱江區委常委,管委會副主任、副區長蘭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11月,杭州市紀委監委發布了蘭斌被“雙開”的消息。
經查,蘭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禮;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家庭入股民營企業情況和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受禮,違規經商辦企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蘭斌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違犯黨紀和政務法規,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蘭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濱江區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