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語
當主管部門確定了某路段的限制速度后,就需要討論限速標志設置的問題了。那么,在 美國,限速標志具體應如何設置呢?設置原則包括哪些?應該設在哪些位置?今日言究社繼續為您帶來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特約專家、美國資深交通工程師梁康之的分析。
限速標志的種類
在確定限速后,如何正確合理地設置限速標志,以便駕駛人能夠明確所在路段的限制速度?美國《統一交通設施手冊》(MUTCD)把法規標志分為幾類,均以大寫字母R開頭,第一大類是“停”標志,以R1表示;第二大類就是限速,以R2表示,其中,R2-1表示最常見的限速標志。
據《手冊》規定,限速標志(R2-1)應顯示法律、法令、法規或授權機構根據工程研究采用的限制,顯示的限制速度應為5英里/小時的倍數。
圖1是美國道路上幾種常見的限速標志:R2-1是表示最高限速的標志(注意,只要標志上沒有出現minimum即最小、最低這樣的字眼,均表示最高限速),R2-4P是表示最低限速的標志,R2-2P表示卡車在道路上行駛時的限制速度,R2-3P是表示夜間限速的標志(美國有些地區會出于特殊需要而在夜間設置特別限速),R2-4a則是把最高限速與最低限速放到了同一個標志上。
圖1:美國幾種常見的限速標志
如何設置限速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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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限速標志的原則及應用
總的來說,美國在設置限速標志時,需遵循下面四條原則:
限速標志應單獨設置,不能作為其他標志或有關信息的附帶設置,但可以附加與限速標志相關的輔助標志。
限速標志的尺寸與速度相關,限速越高,尺寸越大。
任何一個限速標志或限速標志組合上顯示的限速信息都不應超過三個。
限速標志應設置在變化點、交叉口之后,并重復顯示。
限速標志應單獨設置,不能作為其他標志或有關信息的附帶設置,但可以附加與限速標志相關的輔助標志。
限速標志的尺寸與速度相關,限速越高,尺寸越大。
任何一個限速標志或限速標志組合上顯示的限速信息都不應超過三個。
限速標志應設置在變化點、交叉口之后,并重復顯示。
通過道路上一些限速標志的實拍圖或數據表格,我們更容易明了上述四條原則的實際應用:
如圖2所示, 限速標志是設置在道路旁的獨立標志,擁有專門的支柱和標牌,不與后面的其他標志放在一起。 但是,限速標志上 可以設置一些相關的標志,圖3左邊的限速標志附帶有寫著“學校區域設置有限定時間的限速”(School Days)且“一旦超速會被面臨雙倍罰款”(Fines Double)的標志,圖3右邊的限速標志下方有提示前方道路“用照相的方法來進行測速”(Photo Enforced)的標志,通過這些附帶標志,駕駛人能夠更清楚地了解所在路段的限速情況。
圖2:單獨設置的限速標志
圖3:附帶有輔助標志的限速標志
限速標志的使用尺寸與速度有關。一般來說,在多車道的普通道路與車速快的道路上設置的限速標志尺寸會大一些。如表1所示,普通道路上的限速標志應設置為61×76cm(一車道)或76×91cm(多車道),快速公路上的限速標志應設置為91×122cm,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標志應設置為122×152cm,也就是說,車速越快的道路,越應該讓駕駛人能在更遠處看到限速標志,因此限速標志相應也要使用較大的尺寸。
表1:限速標志尺寸與不同車速的道路關系表
圖4是美國某處道路上設置的限速標志牌,它由三個限速標志組成,分別是最大限速標(Speed Limit)、卡車速度標(Truck Speed)和最小限速標(Minimum Speed)。任何一個限速標志或限速標志組合最多只能容納三個速度限制信息,不應顯示更多限速信息。
圖4:美國某道路上的限速標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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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標志應設置于哪些位置
首先, 限速標志應設置于限速區域的起點,當然,囿于現實條件所限,可能略有調整,不能非常精確。 在設置限速時應考慮地形和環境條件,合理設定。
其次,如圖5所示, 若限速區域的起點位于交叉路口,第一個限速標志通常就應設置在交叉路口之后約20-30米處,以便駕駛人駕駛車輛進入交叉路口后第一眼就能看到限速標志; 此處的限速標志應遵循如圖6所示的交叉路口標準的標志序列,圖6左邊的標志序列是相對簡單的序列,限速標志設于道路編號和方向牌與前方地點距離提示牌之間,右邊的標志序列是比較復雜的序列,限速標志設于道路警示牌、道路編號和方向牌與提示牌、前方地點距離提示牌之間。這是美國限速標志的設置定式。
圖5:設置于交叉路口的限速標志
圖6:交叉口標準的標志序列
第三,如果道路是高速路或有分隔帶的道路,且每個方向有三條或更多車道, 限速標志應設置在道路兩側,以便車內的駕駛人及時看到。
第四, 在有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或交叉口前500英尺(150米)內不設置限速標志,因為車內駕駛人在此處需要遵循信號燈規則,并及時避讓行人和轉彎車輛,其注意力不應再被限速標志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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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標志是否需要重復設置
限速標志應在整個限速區域內重復設置,能夠起到反復提醒的作用:通常在有較大車流量的交叉路口或變換地段之后重復設置,在低速道路的重復設置間距約為0.25英里至0.5英里(0.4—0.8公里),高速公路的重復設置間距為1.0英里至3.0英里(1.6—4.8公里)。
在非高速公路的其他道路上,如果前方路段比所在路段限速降低的話,第一個限速標志就應比通常的限速標志尺寸大一號,因為限速降低路段需要更為清晰的限速標志進行提示。此外,如果限速降低超過10英里/小時(16公里/小時)或工程設計判斷表明需要提前警告時,應設置“前方限速降低標志”(W3-5或W3-5a),提前告知駕駛人需遵守前方限速。
在主干道或主要高速公路的減速區上,第二個限速標志應放置在距離第一個限速標志800英尺(344米)以內(速度為35英里/小時(56公里/小時)或更低的限速),或1500英尺(457米)以內(速度為40英里/小時(64公里/小時)及以上的高速),其目的在于給駕駛人重復的速度信息,確認應該行駛的速度。
如果需要設置減速過渡區,應在距離降低限速點之前設置約0.2 英里(0.3公里)—0.5英里(0.8米)的過度減速區。當限制速度的變化值等于或大于15英里/小時(24公里/小時)時,應設置長度為0.2英里(0.3公里)的過度減速區;當速度變化值大于25英里/小時(40公里/小時)時,即從速度較高的路段過渡到速度較低的路段,就要設置速度漸變區,使車速緩緩降低,例如車輛速度從55英里/小時(90公里/小時)降至40英里/小時(65公里/小時),最后變為30英里/小時(50公里/小時)的最終限制速度。圖7較為直觀的呈現出了上面所描述的這一過程。
圖7:變速區域設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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