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都市報12月15日訊(記者 陳棟)陵水三男子為找野味,偷偷跑到自然保護區捕捉40余只蛙。近日,海南一中院對此案作出判處,三人分別判處罰金2500元至3000元不等。
今年6月6日,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卓某思、卓某文、卓某量與案外人卓某前往吊羅山自然保護試驗區內捕捉蛙類野生動物40余只,卓某僅在旁邊觀看。隨后,四人現場食用10余只蛙。23時許,吊羅山林區森林公安局南喜林區派出所民警巡邏時發現嫌疑車輛及四名男子,四名男子逃跑。
次日,嫌疑車輛被民警攔截,當場查獲3名嫌疑人員卓某、卓某思和卓某文。卓某量也于當天投案。
經鑒定,未食用的28只涉案蛙類中,26只為兩棲綱無尾目蛙類湍蛙,屬海南湍蛙,屬于國家“三有”保護動物;2只為棲綱無尾目蛙類臭蛙,屬海南臭蛙。海南湍蛙、海南臭蛙均屬海南省重點保護動物。
法院認為,卓某思、卓某文、卓某量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狩獵,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