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每日郵報》12月14日報道,美國當地時間9月29日,紐約一名名叫布萊恩的美國警察,與同事在盤問一輛嫌疑車輛時,嫌疑車輛司機安東尼奧隨即下車逃跑,布萊恩對其追趕了一段距離后,最終將安東尼撲倒在馬路邊的人行道上。
就在布萊恩和歹徒扭打在一起時,安東尼企圖掏槍射向布萊恩。與此同時,布萊恩的五名同事也趕到了事發地。布萊恩起身拔槍射向安東尼,布萊恩的同事見狀也對安東尼連開數槍,不幸的是在亂槍之下,布萊恩也被慌亂的同事當場擊斃。
布萊恩于2013正式成為紐約市一名警察,工作中認真踏實與同事關系融洽,在被同事誤殺之后,引起了美國社會的強烈反響。不少美國民眾質疑,布萊恩的警察同事在這起案件中過度使用了武力,目前該案件仍在繼續調查中。
客觀來講,警察在辦案過程中,使用槍支是一種危險的行為,它對警察的心理素質、情緒控制能力、判斷能力、自制能力都有著很高的要求,不是隨便一個人就可以使用槍支的。在我國,對于警察使用槍支的訓練,熟悉槍支的使用方法,以及對槍支的各項性能的了解都有著相當嚴格的要求。
反觀美國,美國警察在執法時動不動就上手銬甚至開槍,這是因為美國警方的執法理念與我國有著很大的不同。在中國,警察首先要具備舍生忘死、舍己救人的精神。在美國,對警察的唯一要求就是把自身安全放在第一位。警察在執法時一旦感覺自己面臨危險,就可以采取先發制人的自衛措施,包括使用槍支終止犯罪。
據一位知情的警官透漏,美國不允許警察鳴槍示警,也不允許擊傷對方。根據美國警察槍支使用規范,警察要么選擇不開槍,要么必須向對方要害部位開槍,而且開槍時必須以直接擊斃目標為目的。所以近些年來,美國頻發暴力執法事件。
美國得克薩斯州北部城市阿靈頓還發生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故,一位失去知覺的美國女士,倒在路邊的草坪上。警察在上前查看時,該女士養的寵物狗沖向警察,警察在慌亂中朝寵物狗連開三槍,誰知卻打中了倒在地上的美國女子,隨后傳來女子痛苦的喊叫聲,最終該女子因經搶救無效而死亡。
以上談起的兩起案件,足以說明美國糟糕的治安狀況以及警察的不專業。警察是一份神圣的職業,因為他們一方面要做好為人民群眾服務的事情,另一方面還要面對違法犯罪分子,與這些破壞社會安定的犯罪分子作斗爭,有時候可能也會流血犧牲。
同時,警察還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重任,對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有著重要的職責。對此,我們應該感到慶幸,幸好美國那些喜歡的暴力執法的警察,離我們還很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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