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出臺《關于加強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城鎮基本住房保障體系,提升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服務水平,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房源
探索發展配售型共有產權住房
我省提出,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力度。房源方面,深入開展住房情況專項調查,認真梳理城鎮戶籍居民、新市民住房現狀,結合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供需平衡等情況,科學編制“十四五”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明確各類保障性住房籌集方式和數量。
有新增公租房實物需求的,應遵循“布局合理、設計科學、質量可靠、配套完善”的原則,通過新建、改建、配建、購買或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南昌市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租賃住房可長期租賃作為公租房。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發展配售型共有產權住房。
■保障
新市民住房保障可設立最長保障期限
我省將落實兜底保障政策,對包括戶籍在鄉鎮的所有城鎮特困人員、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實行應保盡保。對符合條件的孤老病殘、優撫對象、退役軍人、計劃生育特困家庭、進城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等對象實行優先保障。
建立多層次保障體系,統籌做好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在輪候期內予以保障;對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著力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重點保障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員工和青年醫生、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新市民住房保障可設立最長保障期限。
■補貼
公租房租賃補貼明年6月底前實施
我省加快實施公租房租賃補貼。加快出臺公租房租賃補貼實施辦法,加大公租房貨幣化補貼力度,將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納入公租房租賃補貼范圍,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財力水平,并根據保障對象的收入水平分檔確定補貼標準。
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支持保障對象租賃到適宜的住房。住房保障對象在實物配租輪候期內應發放公租房租賃補貼。各市、縣(區)公租房租賃補貼實施辦法原則上要于2020年6月底前出臺并向社會公布實施,并報省住建廳、省財政廳備案。
■審核
推行申請人承諾制度
我省深化住房保障領域“放管服”改革。精簡業務受理要件,推行申請人承諾制度和委托審核制度,減少申請材料要件,依托省電子政務共享數據統一交換平臺,推進部門信息數據共享協查,讓群眾少跑腿、數據多跑路,實現公租房保障申請“一證通辦”。
優化業務審核流程,逐步將原來定時申請轉變為常態化申請,將“多部門、多材料、多次跑”的串聯審核管理模式轉變為一窗受理、一表通用、后臺并聯審核模式,進一步提高申請審核效率。
■懲戒
對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
我省完善違約違規行為懲戒措施。建立信用約束機制,探索建立住房保障領域誠信管理制度,對住房保障申請人、保障對象、住房保障運營管理單位等主體的違規行為進行量化、指標化。對不同等級的失信行為依法設定不同的懲戒措施和期限,實行分層級管理,實現全省住房保障領域信用信息互通互聯、互相認證,并將住房保障領域失信相關信息推送至同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行跨地區多部門聯合懲戒,促進住房保障對象和有關單位、個人主動遵規履約。
引入智能化技術成果。試點推行車輛識別、人臉識別、指紋識別、步態識別等智能設備和系統,加強“人”和“房”動態管理。建立智能監控數據保密機制,將識別、監控、門禁系統與小區安防、違約取證、到期退出、違規清退等需求進行整合,著力解決識別難、取證難、退出難等問題,變“人防”為“技防”。2020年9月底前,各設區市中心城區至少要完成一個公租房小區智能化技術升級改造項目。
■服務
開展示范小區建設活動
我省提出,建設和諧幸福平安小區。規范公租房資產管理,所有納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的公租房房源應及時進行不動產權登記,明晰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政府投資公租房要全部進行資產登記,建立資產卡片,確保“賬、卡、物”相一致。要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對于騰退房源要及時進行回收、修繕,并在一年內再次分配。
開展示范小區建設,以健全配套設施、完善公共服務、改善人居環境和強化社會保障為重點,開展保障房示范小區建設活動,提升保障房小區居住品質。充實和加強覆蓋保障房小區的房屋服務、社區服務、警務服務、衛生服務等力量,嘗試建立承租戶自治組織,健全政府公共服務和居民自助互助服務相對接、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補充、專業性服務和綜合性服務相結合的社會化社區服務體系,為住戶提供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福利救助、教育醫療、計生防疫、社區安全、法律服務、科普宣傳等“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務。(何華丹 記者 吳躍強)
(責編:邱燁、羅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