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突發慘劇,桂林一家3口當場殞命,保險公司卻拒付200萬保險金,最終法院該如何判決?一起來看看《今日說法》報道的這起案件。
高速路上突發慘劇,
一家三口不幸遇難
在2017年11月15日,廣西柳州一段高速公路上,一場意外突然降臨。警方迅速趕到事故現場,而眼前的場景令人觸目驚心:
在現場三臺涉事車輛中,一臺小轎車被夾在兩輛貨車之間,已經嚴重壓縮變形。經過緊急作業,三具遺體被消防隊從面目全非的小轎車中抬出。
三名死者都是廣西桂林人。駕駛小轎車的男子叫李華(化名),34歲,副駕駛座位上的男子和后排座位上的女子分別是李華的父親和母親,兩人都是65歲。
小轎車上的行車記錄儀,記錄下了慘劇發生的全部過程:
畫面顯示,當時小轎車在高速公路的左側車道正常行駛,之后超過一輛大貨車。幾十秒后,前方路段出現擁堵,兩條行車道上都有車停下來。
李華減速準備停車。而就在這時,意外猝然而至——
圖中的男子就是駕駛大貨車追尾的肇事者劉某。警方認定,劉某承擔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8年5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之后,劉某提出上訴,2018年6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決,駁回劉某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保險公司拒付200萬元保險金
圖中這個人名叫李盛,車禍中身亡的一家三口是他的哥哥、嫂子和侄子。悲劇發生后,李盛負責料理哥哥一家人的后事,而在清理遺物時,李盛發現了一份保險單:
這份保險是2013年12月4日李華在某保險公司上的一份人身意外傷害險,投保金額是20萬元,有效期30年,李華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李華的母親則是受益人。
合同約定,自投保之日起30年內,如果李華發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他的母親將獲得投保金額的10倍,也就是200萬元的保險金,但想到母親也在這次事故中去世。
他考慮到200萬不是小數目,在咨詢了律師后,決定去保險公司跑一趟。
但是,李盛去了保險公司三四次,對方始終認為他沒有理賠資格,但也沒有給出明確答復究竟誰可以領取這筆錢。
無奈之下,李盛聯系上嫂子家四個近親屬,在2018年4月24日, 五人一起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親屬繼承資格引發紛爭
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始終爭執不下。 原告方認為自己具備繼承遺產的資格,請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200萬元保險金;
被告方則表示,五名原告都不是李華的法定繼承人,因此沒有權利領取這筆錢,這200萬只能作為無主財產,應該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要判斷五名原告有沒有法定的繼承資格,首先要確定的是李華和父母的死亡順序,而本案最大的難點也在這里。
由于三名死者的死亡順序無法確定,原被告只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推定。對此,雙方各執一詞:
原告認為,依據《繼承法》的規定,車禍發生時應當推定李華先于父母死亡,即父母先繼承了兒子的遺產后才死亡。
因此,五名原告就可作為李華父母的法定繼承人領取遺產,包括那筆保險金。
被告方則認為,這200萬元首先是作為保險金存在,因此應該用《保險法》來推定,如果依據該推定,李華死亡時母親就無法繼承他的遺產。
在2018年9月30日,秀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為200萬元保險金作為李華的遺產應由被告某保險公司給付給五名原告,其中給付原告李盛100萬元,給付另外四名原告各25萬元。
一審判決之后,原被告雙方均沒有提起上訴。
愿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保險金無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但卻讓生者的權利與逝者的愛得以延續。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的請點在看
來源:CCTV今日說法
桂林事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