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四川的蒲小姐以61萬的價格,在東莞某小區購買一套房子。這套房子是蒲小姐與他先生的婚房。在付了6萬元定金之后,蒲小姐意外從旁人口中聽到一個令她毛骨悚然的消息。
當事人蒲小姐表示:“我們2017年12月12號在這里找鋪位,想做點小生意,開宵夜店,然后鄰居跟我講,說有個笨女人她買了房子,而且是兇殺案房子。我就問是哪一座,他說是金澤臺X座,剛好就是我房子,幾個晚上沒有睡好覺,真的。”
婚房變兇宅,蒲小姐找到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對方告訴她并不知道該套房屋是兇宅。難道是屋主放盤時故意隱瞞了真相?蒲小姐找到了屋主廖女士。
當事人蒲小姐稱:“我說這個是命案房,我是買來結婚的,我是圖個吉利,所以把房子的定金退給我。她不愿意退給我,也不協商。”
協商不成,蒲小姐將屋主廖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購房合同,并判令被告雙倍返原告購房款定金共12萬元。庭審時,蒲小姐發現,屋主廖女士原來是中介公司的法人。
當事人蒲小姐懷疑:“為什么沒有告訴我如實狀況,我感覺是個欺詐行為,而且她是連同兩個員工讓我買,拼命讓我給錢,我不知道什么狀況。”
根據蒲小姐律師從警方調取的資料顯示,該房屋在2012年11月7日發生刑事案件,導致一人死亡。
記者聯系了屋主廖女士。對方稱,自己的確是中介公司法人,該套房屋所有權是2015年拍賣所得,并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
中介公司廖女士稱:“都不知道是N多年前的事情,從警方調出那些東西出來,我才知道房屋內有刑事案,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我買了,我倒大霉了,我買了這套房子,我也是不知情的賣給蒲小姐。”
律師認為,房屋買賣中,銷售者有義務將房屋的真實情況告知購房者。
廣東盈隆東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鵬解釋:“如果銷售房產的這一方,刻意隱瞞了房屋曾經發生過惡劣的刑事案件這些信息,通過欺詐的手段促成了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署,購入房產這一方可以通過起訴方式撤銷合同、歸還購房款,并且有過錯方賠償因過錯導致的損失。”
因為證據調取困難等原因,蒲小姐在庭審時未能舉證證明屋主存在隱瞞、欺詐行為,法院二審其敗訴。目前,蒲小姐繼續搜集更加充分的證據,準備申請案件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