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那么,偷自己家的東西犯法嗎,會構成盜竊罪嗎?
網友咨詢:兒子把爸爸的車賣了。把家里的電視偷去賣。 有違法嗎?他兒子已經21歲了。父親要是報警并且有追究的話呢? 那怎么辦? 要拘留嗎?
浙江海昌律師事務所徐滕敏律師解答:
盜竊罪,只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偷取家中的財物數額巨大構成盜竊罪。只要公權力機關介入,最后家長不想追究,檢察機關也會把案子移送到法院,法院也會追究的刑事責任。但是,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自已家庭或者近親屬財物,或者盜竊其他親屬財物但其親屬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實施盜竊行為未超過三次,盜竊數額雖已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案發后能如實供述全部盜竊事實并積極退贓,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一)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二)在共同盜竊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或者被脅迫;(三)具有其他輕微情節的。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認為是犯罪。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財物,或者盜竊其他親屬財物但其他親屬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處理。
徐滕敏律師解析: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里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盜竊違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財物也構成盜竊罪。”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依原刑法,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法取消了此規定。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盜竊罪的認定: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