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龍熒幕形象與真功夫圖標)
斜劉海,眼睛斜視,黃色緊身衣,雙手舉起擺開架勢。圖像下面寫著三個大字——“真功夫”。
即使沒進過這家全國連鎖的快餐店,大眾也多熟悉此形象,不少人更會將其與李小龍聯系起來。
但真功夫到底有沒有功夫?眼下到了檢驗的時刻:近日,因使用酷似李小龍形象圖標,真功夫餐飲(文中簡稱“真功夫”)被美國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李小龍公司”)起訴,索賠2.1億,以及維權合理開支8.8萬元。
過招
“啊打!”
他穿著標志性的黃色連體緊身衣,怒視敵方,微微側立,兩手隨時準備攻防,拳拳生風,一個回合下來嚎叫一聲。這是無數電影觀眾心中的經典。
提起功夫巨星李小龍,鮮有人不識。但正值人生巔峰期,李小龍卻于1973年意外逝世。其后,其子也不幸早逝,孩子中只剩女兒李香凝。
起訴真功夫的是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在李小龍逝世后負責其相關權益的監管、開發及維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正是李小龍之女李香凝。
這不是真功夫第一次與李小龍公司“過招”。
據媒體報道,數年前,李香凝就開始陸續買回父親的影片和商標的版權,她打算把這些資源重新進行整合,讓“李小龍”成為全球品牌。早在2010年,李香凝就已通過媒體意圖狀告真功夫侵權,但當時雙方并未啟動司法程序。她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標局進行了接洽,該局復函表示,李小龍及其英文姓名“Bruce Lee”開發利用的權利應當歸其繼承人所有。
“我們的商標是否侵權,多年前也有過爭議,但我們的商標一直沒有被判定侵權或者撤銷的行政或司法結論。”12月26日,真功夫發表聲明公開回應此事,也表示這不是第一次糾紛。
但這一次,李小龍公司直接走了司法程序,要求真功夫賠償人民幣2.1億元、維權合理開支8.8萬元,并在媒體版面上連續90日澄清其與李小龍無關。
“你單位訴與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一案的起訴狀已收到。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本院決定立案審理。”一同被李小龍公司起訴的,還有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和廣州真功夫快餐連鎖管理有限公司。
網上曝光的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顯示,該院已對李小龍公司起訴真功夫一案立案,受理時間在事件點燃輿論之前的2019年12月5日。
“疑惑”
“時隔多年后被起訴,我們也很疑惑”。
真功夫的聲明稱本案剛由法院立案,尚未開庭審理,公司暫不便發表意見,一切留待司法裁決。
“我一直以為真功夫是李小龍方授權了的。”該案引起輿論關注后,有網友表示震驚。
雖然公眾普遍將真功夫與李小龍聯系在一起,但真功夫的聲明稱,該司是使用“酷似”李小龍形象圖標。此外,“真功夫系列商標,是由公司申請、國家商標局嚴格審查后授權的,我們已經使用了15年。”
中國新聞周刊檢索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發現,申請人名稱為“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檢索記錄有334條,其商標名稱中有文字的多顯示為“功夫”“真功夫”“龍戰士”“功夫龍”等,圖形多為一個武術男子形象。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截圖)
其中,最早以該類形象申請商標是在2004年1月8日,最晚的則是今年1月25日,而注冊的商品/服務為:用藥;嬰兒食品;凈化劑;獸醫用藥;殺蟲劑;衛生巾;消毒紙巾;寵物尿布;隱形眼鏡用溶液;牙用光潔劑。
真功夫官網顯示,該公司于1990年創立,直營店數量較多及規模較大,是中國具有影響力的快餐品牌之一。“品牌大事件”一欄顯示,1990年該公司始祖店“168甜品屋”開業,1994年升級為“雙種子蒸品餐廳”。1999年,該公司制定的《營運手冊》上的圖標仍為“雙種子”,下一年更新為目前的黃衣男子形象“真功夫”。
“你有啥迷惑的,拿人家爹掛你家餐廳上15年你還迷惑。”真功夫官方微博發布的聲明下,最高贊評論寫道。
但真功夫認為,自己沒有侵權。
12月26日晚,真功夫就該案向中國新聞網回復稱:只是收到法院關于美國加州的Bruce Lee Enterprises,LLC公司訴訟的相關材料,除此之外,李方并未與我們溝通。我們沒有侵權,不會尋求庭外和解。沒有更換真功夫品牌商標的計劃。2.1億元的索賠額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侵權?
真功夫是否侵權,一時受到熱議。
雖然公眾大多對李小龍公司搖旗吶喊,但后者能否勝訴,還是法律說了算。
首先“酷似”李小龍的形象和原形象是不是一回事?是否侵犯對李小龍的肖像保護?
“對于本案我個人認為真功夫有可能是涉嫌侵權的。”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專利部主任高曉麗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如果酷似李小龍的形象被認定具備李小龍的外貌特征,一般社會公眾看到該圖案能夠聯想到李小龍,不可避免地與李小龍相聯系,該表現形象即構成李小龍的肖像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的起訴案由并非肖像權侵權糾紛,而是“一般人格權糾紛”。
江蘇豐亞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新遠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是因為該案比較特殊,一方面涉及逝者的人格利益,另一方面可能涉及與肖像有關聯的人格利益的保護。
李小龍離世至今已有46年之久。逝者的肖像權是否還受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周海嬰訴紹興越王珠寶金行侵犯魯迅肖像權一案應否受理的答復意見》:公民死亡后,其肖像權應依法保護。該意見以批復的形式確立了死者的肖像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護。
馬新遠認為,該案在人格權侵權領域是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案件。
“我國現行立法和司法實踐僅承認對以自然人面部為中心的形態和神態的保護,而不保護其他身體部位,本案中真功夫的商標面部辨識度低,是否會影響案件的走向?李小龍作為一個世界知名的功夫明星,他在一般人眼中的綜合形象(包括動作、衣服配色、經典臺詞等)是否應該被法律保護?這都是值得關注的地方。”馬新遠補充道,判斷是否侵犯人格權益,除了商標本身,還需要注意企業使用這個商標時,包括宣傳時是否刻意把該商標與某人聯結,是否有引導大眾對商標認知的故意。
真功夫的聲明表示,其系列商標是經授權使用的。這是否會影響此次案件的判決?
高曉麗表示,商標和肖像權是兩個法律關系,即使商標獲得注冊也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權。但如果李小龍方認為涉案圖形不應當被注冊商標的,也可以去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商標無效。
但馬新遠稱,我國《商標法》雖然規定了申請商標不得損害他人在先權利,但在先權利人應當在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提起無效申請,目前真功夫的商標已經注冊超過10年,所以無法去無效案涉的商標。
“我個人認為判定侵權的概率還是較大的,但是賠償多少得看在案證據。”高曉麗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即使李小龍方勝訴了,真功夫要停止使用該形象,但鑒于真功夫經營時間較久,本身已經具備了較高知名度,況且還有“真功夫”等商標,或許停止使用該形象對其影響并不大。
但該案最終結果如何,還需等待法院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