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據#
沖上微博熱搜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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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常說一句話: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由此可以看出
證據在訴訟中的重要地位。
昨日,最高法公布了最新規定:
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記錄,
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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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根據該決定第十四條規定,
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和電子文件:
① 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②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③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④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⑤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
陸續出現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等
作為證據進行裁判的案例。
此次決定的頒布,
標志著國家最高審判機關
正式在司法解釋中,
確認了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的證據地位。
得知此事后,
網友卻吵開了……
有不少網友表示支持:
網絡上本就該謹言慎行!
也有網友點贊法律的與時俱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