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發布通報稱,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判處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華門診部”)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被告人胡盼盼、孫勇平、簡立和、郭橋有期徒刑2年至3年多不等并均被處罰金。南都記者從美華門診部負責人郭橋的辯護律師童明友處獲悉,此案為上述被告4人涉嫌生產、銷售假藥案二審被發回重審后,變更為走私罪名重審一審改判的結果。
南都此前報道,該案曾因肺炎疫苗斷供三年,郭橋進口未獲批疫苗而因“銷售假藥罪”獲刑備受關注。11月27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撤銷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于該案的一審判決,發回重審。2018年1月,上海美華醫療集團的董事長郭橋因銷售假藥罪,一審被判刑7年。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12月28日的通報稱,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間,被告人胡盼盼為非法牟利,在明知13價肺炎疫苗、輪狀病毒疫苗等11種疫苗未獲批準進口的情況下,通過被告人孫勇平聯系境外的一家診所進行采購,并安排被告人簡立和負責運輸并非法攜帶入境,銷售給被告單位美華門診部。
美華門診部在明知相關疫苗系未經批準而走私入境的情況下,經該門診部負責人郭橋決定,非法收購上述疫苗共計1.3萬余支,并對外接種。被告單位及四名被告人對指控事實、證據、罪名均無異議,且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盼盼、孫勇平、簡立和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未經批準將涉案藥品走私入境,數額達425萬余元,情節嚴重;被告單位美華門診部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郭橋決定,非法收購走私藥品,數額達995萬余元,情節嚴重。
法院判決,上述被告人、被告單位的行為均已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判處被告人胡盼盼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十日,判處被告人孫勇平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判處被告人簡立和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判處被告人郭橋有期徒刑二年;對各被告人均并處罰金。
童明友對本次改判表示,上海法院在國家藥品管理嚴禁進口未經批準藥品的框架下,作出的這次改判,已經大幅度減輕了刑罰。此案也顯示,未經批準進口境外藥品的管理制度并未松懈,醫療機構和管理人需要警醒,如果逾越此條界限,仍然可能會以走私罪判刑。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12月1日將生效,未經批準的進口藥品不再視為假藥,銷售假藥罪將不適用本案。”童明友11月27日向南都記者提供的該案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法院認為該案中有關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刑事判決,發回重審。童明友稱,該案的特殊情況在于其采購的大量高品質疫苗是在全面斷供期間,雖違反了管理法規,但全用于為兒童免疫接種,客觀上保護了生命健康。
事情由肺炎疫苗斷供而起。2008年,我國上市了進口的肺炎7價結合疫苗(當時屬于惠氏公司,后被輝瑞公司合并),受到很多兒童家長的歡迎,供應量不斷上漲。2013年,該進口疫苗的再注冊申請未獲批準,而“升級版”13價疫苗還未上市。直到2016 年,13價疫苗的進口藥品注冊證獲批,2017年3月起開始在國內多地可接種。但已經開始接種該疫苗的兒童在這3年間,無法接種后續劑次,而新出生的嬰兒則沒有機會接種該疫苗。
郭橋在這一期間開始了進口未獲批疫苗之路。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位于上海丁香公寓里的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從新加坡采購了大約7000支13價肺炎球菌結合疫苗,以服務套餐形式給自己的客戶接種。還有部分輪狀病毒疫苗,疫苗共計11種,約13000支。
我國批準肺炎13價結合疫苗上市的時間是2016年11月。同年12月23日,上海市食藥監局就該醫院涉案疫苗出具意見,認定包括13價肺炎球菌疫苗在內的涉案疫苗未經批準而進口,按假藥論處。
2018年1月,郭橋因銷售假藥罪被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判處罰金200萬元。其他三名參與疫苗銷售者也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到6年,并處以罰金。因不服一審判決,郭橋提起上訴。2018年6月27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關于郭橋是否構成銷售行為、疫苗是否為假藥等問題,成為該案焦點。
南都記者注意到,今年8月26日《藥品管理法》修訂通過,將于12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將關于假藥的范圍進行了修改,不再把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列為假藥。同時規定,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話可以免責免罰。
采寫:南都記者 張雅婷
編輯:張亞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