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郭琳琳 張香梅)12月27日晚,在眼癌女童王鳳雅家屬起訴作家陳嵐侵犯名譽權一案宣判多日后,陳嵐在其個人認證微博上發布道歉聲明,稱未作核實(后發現不實),一時憤怒便在微博發文譴責鳳雅媽媽楊美芹,言辭激烈,侵犯了楊美芹女士名譽權。
12月28日,王鳳雅爺爺王太友稱,幾天前陳嵐方已經按照法院判決要求,向鳳雅媽媽賠償了精神撫慰金和律師費等費用,被告人陳嵐履行了法院判決,他們一家人希望接下來的生活回歸平靜。
12月27日,作家陳嵐在其個人微博上發布了一份打印的紙質版道歉聲明,聲明中附有陳嵐的個人簽名。道歉聲明中,陳嵐說,“鳳雅的救助案中,各方志愿者、愛心人士,都極力想挽救鳳雅的生命。2018年4月,鳳雅家人發布鳳雅死訊后,我未作核實(后發現不實),一時憤怒便在微博發文譴責鳳雅媽媽楊美芹,言辭激烈,有‘愚昧狠毒’‘治得好病治不好命’等不妥內容。我侵犯了楊美芹女士名譽權,造成了其精神痛苦。在此,我尊重法院判決,向楊美芹女士道歉。”
而陳嵐道歉,是因為在12月2日,河南眼癌女童王鳳雅家屬起訴作家陳嵐侵犯名譽權一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令被告陳嵐在其實名認證的“作家陳嵐”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楊美芹書面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律師費5000元;駁回原告王太友(王鳳雅爺爺)的全部訴訟請求和楊美芹的其他訴訟請求。
在陳嵐發布道歉聲明后,12月28日上午,北京青年報記者聯系到王鳳雅的爺爺王太友,其告訴北青報記者,幾天前陳嵐方已經按照法院判決要求,向鳳雅媽媽賠償了精神撫慰金和律師費等費用,“幾天前對方告知我們已經把賠償款打到卡上了,我們還沒有來得及去查。雖然錢不多,但法院的判決替我們討回了公道。”
王太友說,當初決定起訴是因為網絡上的虛假信息讓他們一家人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如今法院判決發布不實信息者道歉,被告也履行了法院判決,他們一家人希望接下來的生活回歸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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