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大娘今年63歲,是一名退休工人,四個月前的她托人介紹給兒子找了一門親事,對方女孩是博士畢業生,人長得也漂亮,于是做主給定了,婚禮辦的也漂漂亮亮,本以為就坐等抱孫子了,卻不料這新媳婦在家里只待了六天就走了,這讓嚴大娘很是氣憤。
嚴大娘告訴我們,她給兒子娶的這個媳婦花了好多錢,前后大大小小差不多用了近50萬,為的就是這孫輩能有個好腦子,聰明會讀書,可沒想到這錢是花出去了,這人在家里待了幾天就走了,搞得這兒子也跟著埋怨。
嚴大娘:“她說我家窮蚊子又多,我說這農村都這樣,等以后你們有錢了上城里買房子,這里就先暫時忍一忍,結果她說她一天都待不下去,收拾東西叫來一快遞把東西一丟就走了,攔都攔不住,我得討個說法。”
見到婆婆上門討要說法,兒媳小曾顯得很是厭煩并表示她的離開并非是嫌棄婆家窮,而是覺得被當豬仔一樣給騙了,小曾告訴我們,她相親時婆婆說家里有房有車,生活條件無憂,然而領證結婚后啥都沒有,至此她質問婆婆為何騙她,結果婆婆來一句說她沒資格要求那么好。
小曾:“我提出我的要求,你能做到我就嫁過去,既然你騙了我,那我就有權利離開對吧,現在是她欺騙在先,我完全有權利可以悔婚,我結婚是奔著有房有車去的,少一樣我都待不下去。”
兒媳這番話讓嚴大娘無法接受了,嚴大娘表示,她從未說過家里有房有車,而是說簡單舉辦婚禮的話,家里的錢足夠可以達到有房有車的條件,可是兒媳非要34萬彩禮,然后還得大場面結婚,這錢都花這份上了,哪來的錢買房買車,如今這婚禮都辦了,這兒媳不回去也得回去,反之這錢就得還回來,她家惹不起也攀不上。對此兒媳小曾表示拒絕。
最終,雙方不歡而散,小曾堅持是婆婆欺騙在先,彩禮金錢等一切物品均作為她的名譽補償,嚴大娘表示走法律途徑。
小編手記:其實這件事情的起因都源自于物質生活要求,而他們選錯了處理方式,導致矛盾激化,直至最后的翻臉,現在來說追究誰是誰非都已經無濟于事,好合好散或許才是最為好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