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被保人血液透析未達90天死亡,保險公司摳字眼拒賠,怎么看?
經過查詢,這是一個發生在2018年的案例,2019年7月判決的。
案例情況
江蘇某電廠職工厲某(化名)在2018年因為患終末期腎病,在做“血透”時死亡。結果公司買的重疾險理賠時,保險公司以血透未滿90天為由拒賠,最后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拒賠不合理,要求保險公司賠付重疾險保額。
這兒的重點是:保險公司以保險合同中,厲某的病賠付標準中,明確寫了“血液透析滿90天”才能賠,是否合理?
是否合理暫且不討論!
作者把重疾險和醫療險的區分給大家講一講,自然就明白這個90天是否合理了!
大部分的人,對于“大病”的理解,限制在“用錢多、后果嚴重、治療周期久”這幾個范疇內,因此大眾對于“大病保險、重疾保險”的理解也就是:只要用錢多了就可以賠,只要名字聽著嚇人就可以賠,只要是重疾險、大病險就能賠。總之而言,大眾對于重疾險和醫療險的理解,幾乎還是混為一談的。
這兒就用點兒篇幅,好好普及一下重疾險和醫療險的區分:
重疾險:
重疾險是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要賠付的疾病名稱、賠付標準、賠付方式。
通俗的說,重疾險會在合同中寫明要賠哪些病,例如,我們常說的各種癌癥,就是重疾險當中的第一種“惡性腫瘤”、白血病也是癌癥的一種。所以,現在的重疾險,動輒幾十上百種的重大疾病,實際上已經包括了我們常見、高發的絕大部分重大疾病。
每種病的賠付標準也是不同的,例如“惡性腫瘤”需要符合幾條檢測報告;而案例中厲某的病就需要符合90天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手術”就需要進行了相關手術才能賠錢。這種賠付“標準”,就和肯德基、麥當勞、德克士的食物做法都已經框死在那里,只要照著做,就是一個口味。我們可以試想,若這種動輒賠付幾十萬的重疾險,每種疾病沒有理賠標準,就如同我們去肯德基、麥當勞、德克士吃東西每次的口味、大小、熟度都不一樣……
醫療險:
醫療險最大的特點,理賠沒有限制疾病范圍。不賠的情況也在【免責條款】中寫:某些原因發生的疾病和某些特定原因導致的意外。因此,醫療險的賠付范圍遠大于重疾險。
但醫療險屬于費用補償,也就是屬于出院后才能報銷;而重疾險屬于確診后達到賠付標準就直接賠付保額,即使還在住院當中。
所以這兩種險種理賠上是有本質的不同!舉例,醫療險就是單位的會計,報銷時候精確到分;重疾險就是家里的土豪親戚,直接甩一筆錢,根本不管夠不夠以及你怎么用。
甚至于,若重疾保險金理賠快,還能用來當治療金,出院后再由醫療險報銷回來。
回到“血液透析未滿90天”的案例上。
厲某屬于單位購買的團體重疾險,所以該險種沒有附加“疾病死亡”賠付的保險責任。
而根據前面對重疾險的講解,厲某的疾病,要求血液透析滿90天,但是厲某沒有滿90天就身故。單就保險合同條款而言,確實拒賠是合理的;但是細究合同條款,我們會發現一個問題:合同約定了“血透”90天,無非就是驗證疾病比較嚴重,那么因病死亡就是“最嚴重”的后果。
所以字面意思保險公司拒賠確實是合理的,畢竟重疾險的疾病需要有一個理賠標準!但是就合同條款設定“90天”的本意來說,這筆錢該賠!
那么為何會出現厲某這種情況呢?見過太多的人說,重疾險就是要死了才賠,因為他們看到很多賠重疾的人最后難免一死,真的是這樣的嘛?
原因很簡單:缺乏健康管理。
“血透”未滿90天就因病去世,只能說明一個問題,發現疾病時候已經是病入膏肓。大部分的國人對于健康都是能拖就拖,而不是積極去檢查,配合治療。因此往往就是早期拖中期、中期拖晚期、晚期無法拖了之后,一檢查基本就是:干枯的油燈,數著日子過。
同時重疾險也背上“要瀕臨死亡才賠”的鍋,這口鍋放很多年前,重疾險賠付標準沒有統一時候,事實上是成立的;但是放現在的重疾險,不成立!
現在的重疾險,早已不在是承保幾種、十種重疾的“重疾險”。動輒上百種的疾病,不僅僅有針對晚期的“重疾保險金”,還有早期的“輕癥”,中期的“中癥”。
保險本身就是一個比較專業的東西,很多人拿著皮毛和一知半解就的出結論,然后影響自己,影響身邊的人,這是坑自己還是坑他人?
最后
本質上,重疾險因為每種病的賠付標準不一樣,所以重疾險的發明人,對于重疾險的作用是用來支持疾病治療后,3/5年康復期的開支,也可以看做是因為生病了導致收入中斷的“收入補償”。結果到了中國,就成了“救命錢”,各種理賠標準成了大眾口中的“摳字眼”。
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現在很多公司開發的理賠輕松些的醫療險,實際上對于治療大病是有醫療墊付服務的。
還是那句話,自己不了解就多問多學,而不是看到皮毛和一知半解就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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