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楠之
12月30日,湖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對新晃涉“操場埋尸案”相關公職人員瀆職犯罪案公開宣判。新晃侗族自治縣公安局原政委楊軍、新晃一中原校長黃炳松等10名涉案公職人員一審被判七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2月30日新華社)
十幾天前的12月18日,“操場埋尸案”的主犯杜少平已經被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如今,杜少平背后的一干公職人員的判決結果也已塵埃落定。到這里,這一起震驚全國的“埋尸案”基本劃上了一個句號。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這兩次審判,再次向世人顯示了正義昭彰的必然性。如果鄧世平老師泉下有知,看到這樣的結果,也應該瞑目了。只是,面對這個涉及數十人、數十個家庭、隱藏著無數人間悲喜劇的案件,欣慰之余,我們更需要的是反思,反思如何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我們不妨做一個縱向的假設——如果事情不是發生在2003年,而是發生在16年后的今天,杜少平等人還會那么輕而易舉地埋尸操場,讓一切都好像沒有發生過一樣嗎?楊軍、黃炳松等人還會膽敢為杜少平遮掩真相,并且操縱整個辦案過程讓鄧老師家人叫天不應叫地不靈無處申冤嗎?如果沒有楊軍、黃柄松等人從中作梗,鄧老師還會活不見人、死不見尸,仿佛空氣一般在人間憑空消失了嗎?
恐怕不能。因為,在“天眼”工程的監控之下,一個人不可能在學校這樣的場所突然“消失”了無蹤跡;因為,在層層責任追究的壓力之下,要想打通那么多涉及不同部門的關節而不出現“紕漏”,可能性極低;因為,在“八項規定”的約束及紀檢監察部門的高壓之下,要想安排請吃并讓他人心甘情愿地為你徇私舞弊,也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沒有公職人員尤其是司法系統人員的深度參與,杜少平之流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橫行如此之久。
無論是在科學技術的應用上,還是在辦案過程的監督上,當下與16年前都已不可同日而語。從這一點上來說,16年后的正義,雖然姍姍來遲,卻也是勢之必然。近些年不斷有“頂替上學”“頂替就業”之類的“陳年舊事”被曝出,以及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高承勇、“奪命情侶”勞榮枝這樣的長期逃犯的落網,無不顯示出技術進步對正義彰顯帶來的促進作用;而云南孫小果的落網及其保護傘的打破,則顯示出法治的進步與監督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健全對正義的加持。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背后,是與司法有關的體制機制的不斷健全與完善,是對司法機關和人員監督的不斷加強,是在監督與責任追究中不斷增強的辦案人員的責任心,是先進科學技術在司法過程中的創新性運用,而由此所倒逼出的,則是司法系統更加良性的運轉,以及人民群眾更多的獲得感與安全感。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我們應該樂見這類積案的浮出水面,也應該樂見更多楊軍之流受到法律的嚴懲,雖然要揭開一些家庭乃至社會的傷疤,但對于最終到來的正義而言,這樣的“痛”是值得忍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