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皆知取之為取,而莫知與之為取。——《后漢書·列傳》
天下的人都知道從別人那里得到的東西為“取”,卻不知道給予別人的東西或付出也是“取”。其實這是說明了一種“以我為先”的心理現象,可實際上獲取即是付出,更為重要。從因果關系來看,吃米先插秧,交友先交心,做生意要先投入成本等等,都是要先付出才有收獲。
很多企業在發展中并不明白其中的道理,只是一味的從別人那里得到,卻不知道需要付出才能得到,扭曲“取”真正含義,將本末倒置。為了獲取更豐厚的利潤,有些企業選擇投機取巧,只想不付出就可以得到回報,或是付出一點點就想賺個缽滿盆滿,這種無本萬利或“空手套白狼”現象屢見不鮮。目前,房地產行業、互聯網行業、金融行業、微商等等尤為凸顯,而“不予先取”的行為有悖于市場發展,他們得到的是法律的制裁或是市場的封殺,最終斷送了企業的本應有的大好未來。
事實告訴我們,無論做企業還是做人,后者的“取”要比前者的“取”重要的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