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為侵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米家”注冊商標,小米公司被判賠償超過1200萬元。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信息稱,對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
原告聯安公司擁有“米家”注冊商標,其起訴指控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網關、無線開關等共計十款商品上、銷售網頁中使用“米家”標識構成侵權,遂提起訴訟,主張總計7800萬元的賠償(計算到2017年12月4日)。
聯安公司”MIKA米家“商標
杭州中院認定:
京東電子商務公司作為電子商務平臺不承擔責任。
杭州京東公司、昆山京東公司、上海圓邁公司和京東世紀貿易公司作為侵權商品銷售方,承擔停止銷售的責任,因具有合法來源,不承擔賠償責任。
小米回應將上訴
12月30日,小米公司對上述“米家”商標案回應稱, 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來源: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整理:張小松)綜合 杭州中院、小米公司、新浪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