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肋索賠被駁回理應獲得方式認同
堂吉偉德
2017年9月7日,遼寧沈陽一家藥店的店主孫向波在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內的女子戚老太(化名)做心肺復蘇時,壓斷了對方的12根肋骨。當年10月末,孫向波接到了法院的一紙訴狀,那名女子將孫向波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孫向波賠償自己的住院費用近萬元,同時待傷殘等級評定后,另需賠償傷殘賠償金。經過兩年的等待,他在2019年12月31日拿到了當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在事發兩年多后,法院決定駁回原告戚老太的訴訟請求。(1月2日《北京青年報》)
一紙判決,讓被告懸著的心終于落地。在這兩年的等待中,境遇與狀況都發生了一些變化,涉訴讓之前的藥店生意變得冷清,只能另選地方再開一家診所。當然最難承受的是內心的煎熬,是基于職業習慣的見義勇為,還是一起醫療性事件,沒有調查也就沒有發言權,沒有事實也很難作出最基本的判斷。時下隨著判決結果的出爐,司法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了各方一個公平的法理交待。再參照現實,又給公眾帶來了如何看待和解決問題的啟示。
“救人而被訴”是一個很扎心的事,極易成為引發關注與同情的熱點事件,讓輿論很難保持淡定和中立。“倒地訛詐”的道德碰瓷事件不斷上演,引發了公眾風險控制自發效應,以及明哲保身的利己情緒高漲。“見扶不扶”的自我保護反應下,則是大眾對社會道德處于“公地悲劇”的極度擔憂。為了扶持與重塑日益沒落的見義勇為,讓“路見不平一聲吼”好人現象成為風尚,需要對“扶老案”之類的碰瓷行為給予指責和懲戒,也需要對好人給予保護與善待,通過“好人法”的升級和運用,避免讓好人“既流血又流淚”。
但情緒代替不了事實,反倒可能掩蓋真相而形成“權利性傷害”。救人是一個很專業的行為,并沒有天然的豁免權,救人者因為行為不當所造成的傷害,同樣需要承擔風險和代價。就“做心肺復蘇壓斷老太肋骨”事件而言,雖然在實施心肺復蘇的過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在“搶救生命肯定放在第一位”的原則下,規范的施救行為者不應承擔搶救過錯,但考慮到被救者身處藥店這個特殊環境,再加上之前被告給原告服食了硝酸甘油藥品,服食藥品與心臟驟停之間有沒有關聯,在做心肺復蘇之前有沒有醫療過失,被告供藥的行為究竟屬不屬于醫療行為,都需要用事實來說話并得出結論。
硝酸甘油是緩解心絞痛的緊急用藥,被稱之為“救命藥”。硝酸甘油作為處方藥,藥店在銷售時應當讓購買者提供醫生處方,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購買,確實無法提供處方時,經藥店藥師詢問確定病情并留存聯系方式后先行予以銷售。這些程序是否合符規范,用藥是否妥當,包括原告在內的人都可以“合理性質疑”。同時,從已有的經驗來看,無論是出于對自身權利的維護,還是對子女的交待,被救者采取法律訴訟的方式,都屬于理性而合理的選項。相比于纏鬧等其他非理性行為,以訴訟的方式來表達訴求和辨明是非,都應當得到理解與支持。畢竟,打官司既有敗訴的風險,還會承受道德拷問的壓力,并成為輿論風暴眼中的對象。
“做心肺復蘇壓斷肋骨”有多重利益訴求,其間的每種聲音都需要傾聽并得到尊重。從已有的個案來看,外界看到的只是表象,輿論若被帶偏造成“次生事件”,其危害和影響往往會超越事件本身。如果僅從表象去作判斷,“斷肋”者的處境與訴求就會被人為忽視,若是造成了權利性傷害,則出于保護的目的又會形成新的傷害。顧此失彼與厚此薄彼,都非文明和理性的題中之義,也不是保護善舉和維護道義的本意。讓每個人都有表達的權利,讓每種權利都有暢通的表達渠道,最終通過程序正義實現結果公平,才是此案最大的看點和價值。
對勝訴可以欣慰,但不必過度解讀,敗訴者也無須妄自菲薄。這其實是最好的方式,也是對所有人最好的交待。社會需要這樣的法理交待,也應學會接受這樣的方式。唯有如此,才會讓理性代替情感,促進社會法治的能力和水準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