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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蘋果引發的悲劇”
文:初一
近年來,
高空拋物傷人事件不斷發生,
即使是很細小的東西,
高空墜落后,
也可能造成很大的威力。
一名僅出生三個月的女嬰,
就因為一個從天而降的蘋果,
不幸遭受巨大傷痛,
天降橫禍誰來擔責?
△央視財經《正點財經》欄目視頻
高空墜落蘋果砸中女嬰
2019年10月10日,在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起因高空墜物引起的侵權糾紛案件正在審理當中,這一天,距離一個蘋果從東莞市塘廈鎮的一處居民小區墜落,已經過去五百多天了,被蘋果砸傷的是一名兩歲的女童夢凡,現如今她的身體狀況依然并不樂觀。
(2018年圖片)
法庭內,坐在被告席上的分別是肇事者、小區建筑開發商、小區物業公司三方的委托代理人。由于事發時這名肇事者只有十一歲,因此她的監護人也被追加為被告。
2018年3月9日下午四點半,在東莞市塘廈鎮的一個居民小區,11歲的奇奇放學后獨自一人待在24層樓的家里。
2018年3月9日下午,小夢凡被外婆抱到小區里散步。快到四點半的時候,他們正打算回家。當住在24樓的奇奇聽到“嘭”的聲響后,那只高空墜落的蘋果不偏不倚正好砸到了小夢凡的頭部。
夢凡父親:當時就不會動,就昏迷了。
女嬰陷入昏迷生命垂危
事故發生后,孩子夢凡被緊急送到深圳市兒童醫院進行救治。經醫生診斷,當時的夢凡有重型顱腦損傷,頂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等癥狀,陷入深度昏迷,幾次生命垂危。
夢凡父親:現在她身體就支撐不了,現在坐著腰都是在那兒弓著,然后手就在下面 ,醫生現在試著讓她去坐,坐也不好現在更別說站了。
根據廣東一家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夢凡“右側腦軟化灶形成(毀損)約80%,并遺留左側肢體偏癱,發育后獨立行走的可能性不大,需他人護理甚至需被他人看護,夢凡因顱腦損傷遺留左側偏癱及開顱術后,分別被評定為二級、十級傷殘” 。
警方追蹤蘋果墜落軌跡
一個小生命還沒來得及體會世界的美好,就經歷了如此嚴峻的生死考驗,那么誰該為這場悲劇負責呢?東莞警方第一時間對這一案件展開了調查。
2018年3月9日下午四點半,當一只從高空極速墜落的蘋果砸到女嬰后,十余個大小不等的蘋果碎片散落在單元門的周圍,這是東莞市公安局塘廈分局石鼓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后,趕到現場時看到的場景。
根據警方在現場的初步調查走訪,沒有人看到這只蘋果具體是從哪里掉落下來的,也沒有監控追蹤到蘋果的墜落軌跡。
廣東省東莞市公安局塘廈分局石鼓派出所民警 陳志強:當時有蘋果在家的,就不多,只有兩三戶,就其中有一戶是有小孩的,他們都說沒有把蘋果弄下去,砸下去。
警方所說的這個小孩就是放學后獨自在家的奇奇。事故發生時,她的父母都在外面工作,奇奇曾與母親電話聯系,講述事情經過和警方走訪的過程。
奇奇母親:她說好像一個蘋果砸到一個小朋友,我說是不是你?她說不是,很快就回答不是。
雖然沒有找到目擊者和相關的線索,但是警方在勘查中有一個重要的發現,那只掉落的蘋果是被人咬過的,因此在對居民進行走訪時,警方同時提取了居民的生物檢材,并與蘋果碎片上的DNA進行比對。
DNA檢測鎖定肇事者
2018年3月15日,距離蘋果墜落砸傷夢凡,過去七天的時間,一份DNA檢測結果將肇事者鎖定為當年十一歲女孩奇奇。
這一結果讓奇奇的母親非常震驚。她不明白女兒在文明禮貌、行為舉止方面一向表現良好,為什么會將一只蘋果拋到樓下呢?
據奇奇的母親介紹,他們在家里養了一只重約四十斤的薩摩犬,平時吃飯喝水都在陽臺上。
奇奇母親:我女兒看到地上有一個被咬過的蘋果,她就隨手就這樣子準備往里面,就是反正很輕的一下丟,誰知道就彈出去了。
據奇奇母親介紹,她家的陽臺和客廳用推拉門隔開,陽臺是露天鐵藝圍欄,事發時奇奇站在推拉門處,將咬了一半的蘋果扔到狗食盆里,后來蘋果彈出來通過圍欄的空隙掉落到了樓下。
調查清楚案件情況后,警方依據案情以及相關法律規定,最終做出了撤案的處理決定。
廣東省東莞市公安局塘廈分局石鼓派出所民警 陳志強:當時她是未成年,還未滿14周歲,她主觀上是一個無意的,不是說故意傷害的一個性質。
雖然警方對案件做出了撤案處理,但受害人夢凡及其監護人依然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9年1月30日,夢凡的父親余先生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奇奇及其監護人提起訴訟,索賠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540余萬元。
三方被告是否存過錯
及責任劃分存爭議
蘋果的墜落并非有意為之,而是無心之失,但結果卻是改變了原告一家人的命運。2019年10月10日,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對這一起高空墜物案件進行審理。
此次庭審中,原告一方依然提出了540余萬元的賠償請求,與第一次開庭不同的是,除了要求肇事者奇奇及其監護人承擔全部連帶責任。還要求小區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在各自的責任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庭上,三方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對小夢凡的不幸遭遇都表示了同情,但對是否存在過錯、以及責任分配上卻存在著極大的爭議。
奇奇及監護人的委托代理人認為,蘋果能夠從陽臺上墜落并砸傷人,是因為小區的建筑設計存在缺陷。
而被告開發商的委托代理人則認為,小區的建筑設計是獲得相關部門審批的,不存在建筑缺陷的問題。
另外,被告物業公司委托代理人認為,本案侵權行為發生地為建筑物專有部分,物業公司對此管控有限。不僅如此,案件侵權人在事發時年僅11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放任其獨自在家,未盡到監護和看管義務,因此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庭上,各方還對小夢凡賠償金的計算等問題發表了觀點,整個庭審持續了三個小時,法庭表示將擇日進行宣判。
誰能想到走在路上,
都能碰到這種事,
安全問題真是一刻都不能忽視,
希望小夢凡能早日好起來。
為了自己也為了家人,
下面這些提醒,
請認真看看吧!
一、絕對不要高空拋物。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從自身做起,更要制止他人高空拋物的行為。
二、在看到高空中有搖搖欲墜的物體時,要及時向消防等相關部門反映,立即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三、及時清理陽臺、窗臺上容易被風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意外高空墜物的發生。
四、風雨天外出時,不要緊貼墻面老化的大樓以及在廣告牌下行走或逗留。
五、遇到施工、裝修等可能產生墜物風險的場所,應注意觀察或繞行。
┃圖文來源:央視財經(cctvyscj)、FM93交通之聲(hifm93)、廣州日報、網絡
┃轉載授權請聯系微信號:daydayxi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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