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經過縝密偵查,偵破了一宗交通事故“頂包”案,兩名違法人員均受到法律制裁。
2019年12月21日2時20分許,連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值班民警接到報警稱:有一輛小型客車在連州市西興南路發生交通事故。民警立即出警,到達現場后,現場人員盧某某(男,41歲,連州市連州鎮人)稱事發時是其駕駛車輛。民警依據程序,開展了事故調查、取證等工作。
期間,民警發現盧某某提供的情況與調查到的情況不吻合。事故處理中隊對此案進行了分析,認為盧某某不是事發時車輛的駕駛人,可能是“頂包”,真正的駕駛人應該另有其人。通過一系列的縝密偵查,民警確認事發當時駕駛車輛的司機應該是車主潘某某(男,38歲,連州市連州鎮人)。
辦案民警隨后傳喚潘某某、盧某某到連州市公安局辦案區接受詢問。在民警的詢問下,兩人仍然堅持事發時就是盧某某駕駛車輛。
民警隨即向兩名違法嫌疑人展示了各種證據,并說明事情的嚴重性后,潘某某、盧某某最終對交通肇事“頂包”的事實供認不諱,并坦白當晚潘某某因為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為了避免處罰,遂叫好友盧某某到現場冒認司機。
2020年1月3日,違法人員潘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提供虛假證言,被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扣12分,并處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違法人員盧某某因提供虛假證言被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并處罰款的處罰決定。
來源:連州交警
編輯:林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