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在微信上打下的文字比較上心,但對微信語音、微信通話,會覺得說什么反正都無從還原了。NO!如果涉及到內幕消息傳遞,這些電子記錄都將被作為法律證據。
事實上,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中,已經明確對電子數據范圍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而修訂后的《證券法》也加大了對內幕交易的懲戒力度。
今晚“愉見財經”薦讀的就是相關案例。在福建證監局日前披露的“冠福股份收購上海山鋼內幕消息走露”一事中,內幕信息知情人正是用微信進行的溝通。這些溝通內容最后都成為了證據之一。
鳴謝“上海證券報”(公眾號ID:shzqbwx)對相關細節的整理。
Episode 1:
微信語音發送內幕信息被還原
2019年12月30日,福建證監局就詳細披露了上海山鋼股東劉長江,通過微信獲得冠福股份收購上海山鋼這個內幕消息的細節。
劉長江微信聊天記錄顯示,2018年5月31日13點01分,劉長江通過其本人微信向鋼鋼網電子商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鋼鋼網)董事長周某鋒發送一條消息,但隨后撤回(微信聊天記錄上留存了該條消息的撤回記錄)。
劉長江問周某鋒“可對”,周某鋒回復“別在微信發”“是”,并發送了一段語音給劉長江,但語音內容也被披露出來,為“別的人不要多說啊,不要多說這個關于并購的信息,不要多說,這都是內幕信息”。
劉長江回復“明白”。
隨后幾日,劉長江陸續買入冠福股份約84萬股。
最終福建證監局以此為證據之一,決定責令劉長江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冠福股份,并處以60萬元罰款。
Episode 2:
微信通話25秒傳遞內幕消息
同樣是冠福股份收購上海山鋼的這個案例,這個周某鋒在2018年5月22日18點36分,通過微信告知任敏媛“今天和冠福框架協議已簽掉”。
2018年5月31日9點53分,周某鋒通過微信電話與任敏媛通話25秒。同日,任敏媛陸續買入近54萬股冠福股份。同年9月3日,任敏媛將上述買入的冠福股份股票全部賣出,賣出金額158萬元,累計虧損約56萬元。
即便虧損,福建證監局依據以這些微信聊天記錄為證據,認定內幕交易,并決定對任敏媛處以50萬元罰款。
編者按:
根據最高法相關規定,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納入“書證提出命令”適用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目前電子數據,包括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博客、微博、網頁、電子交易記錄、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都屬于電子數據的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