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記者 | 曾金秋
編輯 |
1
記者 | 曾金秋
編輯 |
1
中國庭審公開網消息,2019年11月15日,吉林社保詐騙案在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劉沁一被認定騙取近600人共計3279萬元,判處無期徒刑。余下四名被告人獲刑六個月到十四年不等。法院審理查明,其中兩名被告人還存在騙取國家養(yǎng)老基金的情節(jié)。
據界面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3月,一場涉及職工養(yǎng)老的詐騙案在吉林案發(fā)。本案中,一些沒有職工身份的人聽聞可以找到“掛靠”單位,從而辦理“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不料卻上當受騙。區(qū)別于“城鎮(zhèn)居民養(yǎng)老保險”,“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每月所領取的金額會高出幾百塊。
2018年3月,吉林市警方對此事立案偵查。2019年6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
法院審理經查,被告人劉沁一以收取相關辦理費為名,在吉林市范圍內騙取被害人近600人3279萬元,其中3267萬元被劉個人使用。被告人李月于2016年7月至2017年間,在吉林市范圍內按照劉沁一安排,通過填寫虛假企業(yè)退休人員居住地調查表,冒充吉林市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局工作人員等方式,為劉沁一實施詐騙行為提供幫助,參與騙取2998萬元。被告人姜秀玉、鄭廣文伙同孫旭于2017年11月14日至16日間,虛構可以為他人辦理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事實,以收取相關辦理費為名,在吉林市范圍內騙取43名被害人360萬元。
此外,被告人姜秀玉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間,虛構可以為他人辦理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事實,以收取相關辦理費為名,在吉林市范圍內騙取被害人多名被害人53.6萬元,被告人姜秀玉于2010年至2013年間,在永吉縣伙同他人偽造檔案,辦理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共騙取國家基本養(yǎng)老金47.7萬元。被告人鄭廣文于2017年10月至12月間,虛構可以為他人辦理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事實,以收取相關辦理費為名,在吉林市范圍內騙取被害人41萬元,伙同孫旭等人騙取國家基本養(yǎng)老金20余萬元。被告人劉愛云騙取他人93,000元。
法院認為,劉沁一雖有當庭認罪情節(jié),但未能挽回被害人損失,故對其律師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法院判決,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被告人劉沁一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姜秀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鄭廣文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李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劉愛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被透支的老年:吉林社保詐騙案疑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