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晚清最重要的政治人物之一,17歲選秀進入宮中,第二年晉升為懿嬪,21歲為咸豐帝生下皇長子載淳,也就是后來的同治皇帝,母憑子貴,人生從此平步青云。在慈禧26歲時,咸豐帝駕崩,5歲的載淳繼位,慈禧被尊為圣母皇太后,然后聯合恭親王奕訢發動辛酉政變,完全掌握了大清掌權,開始了垂簾聽政的政治生涯,同治帝駕崩后,光緒帝繼位,慈禧再度垂簾聽政。從同治帝登基直到1908年去世,慈禧實際統治清朝將近半個世紀。在此期間,清政府與外國列強簽訂了一系列喪權辱國的條約,加速了清朝的貧窮、落后已經最后的滅亡,后人對慈禧的評價大多是負面。
1908年11月14日,38歲的光緒帝突然駕崩,第二天慈禧儀鸞殿去世。慈禧在臨死前留下三個遺愿,即:
- 立三歲的溥儀為皇帝;
- 今后大清女人不許干政;
- 不得令太監擅權。
第一條, 立三歲的溥儀為皇帝
溥儀的生母是慈禧的養女蘇完瓜爾佳·幼蘭,慈禧太后立下溥儀為皇帝之時,已經73歲,雖然溥儀是道光皇帝的曾孫,在皇室血統上名正言順的,但他卻不是最合適的人選,因為三歲的孩子繼位后肯定就是個傀儡,慈禧如果不是在立完新君第二天就去世,極有可能第三次垂簾聽政,依舊不想將清廷的大權拱手送給他人。
第二條, 女人不許干政
這條是最受人詬病的,慈禧太后三立皇帝,二次垂簾聽政,統治清王朝四十余年,女人不得干政違背祖制這句話誰都可以說,唯獨從慈禧的嘴里說出來就有些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味。但另一方面立下了這樣的遺愿也正說明她切身體會到女人干政的諸多弊端,以當時清朝的形勢,她深知愛新覺羅的江山氣數將近,如果再有女人干政,就真的無法為清朝續命了。
第三條,不得令太監擅權
宦官擅權在歷史上有過很多先例,尤其是東漢、唐、明三個朝代最為猖獗,全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嚴重后果,慈禧非常明白這一點,但是她依舊還是寵幸宦官李蓮英,并且違背雍正帝定下的祖制,賞賜其二品頂戴花翎。宦官們仗著她的喜愛,收受賄賂,買賣官職,給本就是茍延殘喘的清朝以重重一擊。
慈禧太后立下的三條遺愿雖然被人詬病,但某種程度來說或許也是慈禧的自我懺悔,她知道自己的某些行為對清朝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幻想在自己死后大清的頹勢能出現轉機,如果祖先的基業葬送在她手里,將會背上千古罵名,到了地下也無顏面對自己的丈夫咸豐帝。
禧去世后,人們謾罵于她,稱之為妖后,認為其加速了大清的滅亡。但是,慈禧太后生平也有少許功勞,開辦女學,穩定朝堂,甚至有學者認為她垂簾聽政期間,使得清王朝回光返照,治理出短暫的“同治中興”。
在這里,并不是想去洗白她,歷史和人都是多面的,我們需要多個角度去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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