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chinatimes)記者金曉巖 北京報道
據悉,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江小白品牌于2011年12月創立并申請注冊商標,自2013年開始歷經商標異議程序、商標異議復審程序、商標無效宣告程序,于2017年商標無效宣告行政訴訟一審獲勝;2018年二審失利,隨即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經歷七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為此事畫上句號。
江小白公司不服被訴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過幾輪的官司戰,最終迎來了此次最高法院的終審判決。
對此,最高法院經審理認為,江津酒廠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在先使用訴爭商標,雖然江津酒廠與新藍圖公司存在經銷關系,但雙方的定制產品銷售合同也同時約定定制產品的產品概念、廣告用語等權利歸新藍圖公司所有。江津酒廠與新藍圖公司合作期間的往來郵件等證據證明,“江小白”的名稱及相關產品設計系由時任新藍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石泉在先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