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朝鮮一直對雍正有頗多偏見,首先是覺得雍正繼位不明不白,認為康熙當時是把皇位傳給十四子的,而雍正私自篡改密詔改為四子。其次覺得雍正太過于貪財好色了,認為雍正日日所想之事就是以各種名義征稅,“日日所為之事,即籍沒之政也”,聚斂的銀子已經堆積成山,暴露在外,遠望好似冰山,而“彼國居民,舉皆貧困”,正是“財聚深宮,民散于下”。
實際上這些偏見都是朝鮮人自己的意淫而已,雍正帝對朝鮮的優遇要遠勝過康熙帝,但朝鮮人卻并無絲毫感激之意,反而怨聲不斷,個中原因趣事之多,讓人捧腹。
寬免債銀不樂意
雍正五年三月,由于清國商人胡嘉佩欠銀案發,清國方面追查二百多名朝鮮商人所欠貨銀六萬七千余兩,并要求朝鮮督征。朝鮮君臣經過商議,以欠銀人多,難以查征為由回咨清國。當時朝鮮英祖李昑對此事很不以為然,稱“大國移咨督債,而小國征送七萬兩銀貨云爾,則后世以今日君臣,謂之如何耶?”
同年九月,雍正帝下旨寬免債銀,這在朝鮮本來應是歡欣之事,但卻讓朝鮮感覺受到奇恥大辱,原來是諭旨的內容引起的騷動。朝鮮人認為諭旨中有兩點是不能接受的,其一是,在諭旨中清國將英祖李昑的名字誤寫為其哥哥景宗的名字“李昀”。
其二是,雍正帝在諭旨中雖然夸獎肅宗李焞(英祖李昑的父親)“才干優長,政令嚴肅,……曾將伊國負欠之人正法,想見其辦事之公明”,但卻指責英祖李昑的咨文,“支離巧飾”,且向聞李昑“柔懦無能,權移于下。觀此咨文,推托之語,必其陪臣所為,非該國王口氣,蓋因不得自主之所致。似此清查積欠之事,該國王必不能辦理”,由此“朝鮮國人應還之銀,著從寬免追”。
誤書名字引發的“委屈”
雖然將名字誤書,但這些罪責都算在景宗李昀頭上。當時(雍正五年十一月),朝鮮君臣看到雍正帝的這道諭旨后痛心不已,認為言中多有悖慢,辱及國家。當時朝鮮臣僚對于是否還錢形成兩派意見,一派以領議政李光佐為代表,認為清國既已寬免,不宜再送銀,而且以為:奸商負債,清國說要七萬兩就給人七萬兩,要是人家要十二萬兩,難道還要給人家十二萬兩嗎?
一派以陳奏副使李明彥為代表,認為所欠為皇帑(即內帑),若償銀雍正帝必心喜,辨誣事可成。由于此前朝鮮君臣對雍正帝“貪財愛銀”的認知,無論兩派臣僚,抑或是英祖李昑本人,都有一個共識,即雍正帝此次寬免是虛,愛銀是真。如領議政李光佐認為,“至于所謂皇旨,反復觀之,雖云寬免,惜銀之意,溢于辭表”。雍正善心免除朝鮮的欠銀,你們竟然以為他是貪財?
被雍正罵了,不識大體
在雍正六年五月,朝鮮為“寬免債銀”事派出辨誣陳奏使團歸國,意在提醒雍正諭旨的名字寫錯了,結果是朝鮮人感到“慢書辱國,比前咨一倍”,三使臣均受到處分。在清國禮部回咨中,雍正帝不但未承認誤書朝鮮國王名諱,反責備稱“今李昑具奏為伊兄辨訴冤抑,是明明自以為冤抑而托為此語也。況李昀、李昑兄弟相繼,事同一體,功過有何分別?而該國王強為分晰陳奏,不過欲彰伊兄之過耳。所奏甚屬瑣屑,不識大體”。一句不識大體,將雍正的霸道體現無疑,沒辦法,清朝強大的時候就是這么霸道。
再受“欺辱”
前面說過了,雍正赦免了朝鮮六萬多兩的白銀,結果朝鮮卻因為諭旨的名字寫錯而嘰嘰歪歪,為此讓雍正訓了一頓,誰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雍正六年正月,朝鮮接到清國要求朝鮮嚴防清人私越國境咨文,其中雍正帝又有令朝鮮君臣感到受辱之語:“該國王既列藩封,當為朝廷盡捕盜安民之職,乃柔懦不能遵奉,轉使內地犯法之人,恃朝鮮以為潛蹤避罪之地,此風斷不可長。嗣后儻有匪類越境生事,而朝鮮不能擒獲,以致漏網者,著該國王將伊國防汛之員題參治罪,該部將該國王一并議處,……”
此次朝鮮臣僚反應更為激烈,紛紛上書,其中領議政李光佐以為“數月之內,誣辱至再,實是主辱臣死之日”。看到清國對朝鮮一再地悖慢,朝鮮君臣以為仍是雍正帝不舍得那“七萬兩”債銀。可見在他們眼中,雍正是有多貪財啊。
自我安慰
朝鮮人認為名字誤寫的這道諭旨后被收入《清實錄》,均已改為李昑的名字,由此可見清國也意識到名字確實誤寫了,但雍正帝的態度很強硬,認為朝鮮國王就應該感戴皇恩,遵奉圣訓,現提出這樣的處理意見完全是“鄙陋瑣屑,不知大體”,并指示朝鮮國王將“先收銀兩存于彼國,如有應用之處,聽其支用,其未完者概行免追”。
見此情狀,朝鮮方面本打算為“犯越”事派出辨誣陳奏使團也不得不取消,畢竟看這樣雍正正在氣頭上,現在去肯定又是一頓罵。也就是在這一年,雍正帝第二次減免朝鮮貢物,朝鮮君臣感到不可理解,或認為是雍正帝怒氣已解,也是對自己稍稍一點安慰。
當時朝鮮對雍正十分的不服氣,認為他繼位不正,又不如十四子胤禵得人心,又沒有康熙的賢明,而且長得還不好,又好色貪財,如此種種意淫使得朝鮮對雍正帝仍以胡虜視之,這也算是朝鮮人的精神勝利法吧,畢竟你打不過人家,還得乖乖聽人家的話,只能這樣自我安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