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歲末,農民工工資問題再次受到關注,陜西討薪農民工三個饅頭吃一天的新聞,讓許多人為之心酸。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堪稱治理欠薪頑癥的又一記重拳。
應當說,農民工欠薪的治理,國家一直高度重視。早在2006年,國務院就在出臺的《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提出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此后,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接連出臺。
2011年,刑法修正案將“惡意欠薪”正式列罪。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1號文件《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2019年9月,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通報了2018年度各省級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情況。3個考核等級為C級的有關省級政府負責人受到約談,等等。
相比此前的諸多舉措,《條例》階位更高,將欠薪治理上升到行政法規的高度。不僅如此,《條例》總結了之前各部門、各地區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成功經驗,將之集成化、系統化,為根治欠薪編織了一張更加細密的法治之網。也正因此,《條例》有著諸多讓人眼前一亮的地方。
譬如,《條例》明確規定,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需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懲罰性賠償的制度設計,無疑大大增加了拖欠農民工資的違法成本。
《條例》將矛頭對準企業的同時,也“刀刃向內”,嚴究監管的不到位。《條例》規定,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資金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對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改變了長期以來,農民工工資拖欠治理中的“有權無責”現象,為相關部門和官員依法履職,套上了法律的籠頭。
類似的亮點還有不少。可以說,《條例》關于農民工欠薪治理的種種創新制度設計以及前瞻性安排,覆蓋了從工程項目立項,施工,到工資發放,以及欠薪維權等一系列環節。既著眼于欠薪的事先防范,強化考核,層層傳導工作壓力,也確立了各部門對于欠薪案件查處的“快進模式”,向某些地方對農民工欠薪問題的高舉輕放明確說不。
隨著《條例》即將正式施行,農民工欠薪的治理,法律無疑更加縝密和完善了。不過,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讓法律要當好農民工后盾,接下來,如何推動法律在執行層面的落地,無疑是關鍵。讓農民工拿到應得的報酬,不讓他們流汗又流淚,是一個社會必須要守住的公平正義底線。期待各個地方和部門,能交出一個讓公眾滿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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