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遵義市4位村民采用電擊設備前往當地山上電擊野豬,不料導致其中1人不幸觸電,經搶救無效身亡。1月7日,法院經審理,另3名同伴均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1年。
去年9月21日,家住匯川區團澤鎮的楊某壽,與村民楊某兵、楊某、余某相約,采用楊某購買的高壓放電設備,在當地一處名為“神山坡”的深山楊某壽高粱地里,放置電擊設備打野豬。
9月22日晨6時左右,楊某壽聽到電擊設備響聲,以為打中了野豬,4人于是再次上山查看情況。不過,因4人未采取安全措施,導致余某被高壓帶電設備擊中,楊某壽等人立即將余某送醫院搶救,但因搶救無效身亡。
經相關機構鑒定,余某系因遭受電擊身亡。9月22日,楊某壽3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3人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1月7日,遵義市匯川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楊某壽等3名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持異議,并表示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3被告人在事發后積極將余某送醫、主動撥打報警電話,并向余某家屬進行賠償,具有自首、從輕的情節;受害人余某在明知電擊野豬的行為存在一定風險的情況下依然參與,導致自己遭電擊身亡,存在一定的過錯,可對3被告人從輕處罰。
當天, 法院當庭對該案做出判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3被告人各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1年。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