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火車票是民生剛需,但茅臺不是。如何將有限執法資源用于與民生權益關聯度更高的核心領域,厘清市場交易與惡性炒作、非法交易之間的邊界,對于各級職能部門而言,也是一個難題。
春運火車票是民生剛需,但茅臺不是。如何將有限執法資源用于與民生權益關聯度更高的核心領域,厘清市場交易與惡性炒作、非法交易之間的邊界,對于各級職能部門而言,也是一個難題。
據媒體報道,為維護元旦、春節期間的茅臺酒正常市場秩序,元旦期間,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三級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聯合對貴陽市重點區域炒買炒賣茅臺酒的“黃牛”進行了重點打擊。市場監管和公安機關執法人員通過偵查及時鎖定疑似倒酒的“黃牛”人群,對部分涉嫌人員進行了現場詢問并制作筆錄。對雇傭多人購酒,炒酒規模大的“黃牛”采取了強制措施,目前已立案3起,查扣茅臺酒333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在春節到來前,大多數人正發愁如何搶到一張回家火車票,12306也忙于屏蔽各路“搶票軟件”的時候,沒想到貴州茅臺有點搶了火車票的風頭。當地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聯合執法,可以看出對于“倒騰”茅臺酒現象的重視程度,而如此重拳出擊,應該也能對“黃牛”形成震懾效應。
然而,如何界定疑似倒酒的“黃牛”,是一個難題。由于茅臺本身屬于熱銷產品,具有一定的禮品乃至投資屬性,因此有人瞄準其中商機,將自己購買到的茅臺酒加價銷售給愿意為此買單的用戶,也屬于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市場經濟的本質是加速流通,將雙方自愿達成的交易行為視為商業規律。按照這個道理來講,茅臺本身就屬于高檔消費品,具有購買力的人群出于自身消費、人際交往乃至投資增值等目的,愿意花超過普通白酒數倍的價格購買茅臺酒,市場供不應求的關系導致茅臺酒的定價權指向賣方,而買方更為關注的是如何能買到茅臺酒,并愿意為此多掏錢。對于這一雙方自由選擇的交易過程,也應尊重市場。
需要指出的是,春運火車票是民生剛需,但茅臺不是。在包括茅臺酒在內的食品消費領域存在的一些固有問題,如食品安全、假冒偽劣等,這恐怕才是監管部門更應關注和加大投入的領域。畢竟這些領域關乎民生所需,對公眾所帶來的身心損害、經濟損失等巨大,相關制造者、銷售者所牟取的暴利不僅是收入層面的,更有以他人生命安全等為代價的,堪稱“帶血的利潤”,必須嚴管嚴查以除之。
與此同理,春運火車票關系到上億北漂、南漂等人群節日能否回家,尤其是中低收入群體更需要一張火車票,“黃牛”通過各種灰色路徑搶票、倒票甚至銷售虛假火車票,嚴重損害了購票者的切身權益,讓本就緊張的票源被惡性“分流”,鐵路及公安機關對此進行嚴厲打擊也是必須的。
在市場監管過程中,如何將有限執法資源用于與民生權益關聯度更高的核心領域,厘清市場交易與惡性炒作、非法交易之間的邊界,對于各級職能部門而言,也是一個難題。
從多年經驗來看,治理“黃牛”問題,在供給側加大改革力度,是更為有效的舉措。比如通過移動互聯網等技術,鐵路部門可以讓越來越多的人在手機上一鍵購票;通過實名認證,減少人為搶購過多火車票的非正常現象;通過大數據等手段,更好對疑似“黃牛”行為溯源查處……如此多管齊下,更能有效減少“黃牛”可鉆的漏洞。
同樣,這一道理也適用于其他領域,而不能僅僅依賴于執法機關的一兩次行動。
作者 畢舸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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