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湖鎮高湖村的村民季先生
向我們反映
說自己2003年的時候購買了
高湖村菜市場內一個產權為40年的攤位
去年市場翻新后
村委卻要求他 每年交3萬多的租金
季先生覺得自己既然已經購買了產權
再交租金就不合理了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們一起去了解一下~
在高湖村菜市場內,攤主季雪民、章愛紅夫婦及親屬和我們講了事情的原委。
2003年,季雪民夫婦以 8800元的價格購買了青田鶴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高湖菜市場31號攤位。多年來,該攤位都是由妻子章愛紅經營售賣豬肉。去年,市場翻新后,攤主季雪民卻被村委要求 每年交一筆租金。
(△季雪民夫婦購買攤位的合同及收據)
季雪民
高湖鎮高湖村菜市場31號攤位攤主
去年菜市場裝修了,之后他們(村兩委)就要我們交31800元的租金。
葉軍
季雪民親屬
現在變成了我們要拿出自己的錢給村里面,租我們自己的攤位,這31800塊錢,我覺得是不合理的。
那么攤主所說的“ 租金”
到底是什么錢呢?
據了解
去年高湖鎮推進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對原先臟亂差的老菜市場進行了重新裝修,翻新后,規劃了海鮮區、蔬菜區、和肉類區域等,市場由村集體進行統一管理招租。
而攤主所指的“租金”其實就是村集體收取的 管理費。不過,對于這筆每年額外收取的管理費,部分攤主也覺得不合理。
高湖鎮高湖村菜市場攤主
合理是不合理的,我們買了攤位的,跟沒買的人是同樣價格的,都是交這么多錢,那之前攤位的錢等于是沒用了,白買了。
隨后,記者帶著攤主的問題和訴求
找到了高湖村村委會
來聽聽他們又是怎么說的~
村委會主任季玉玲表示攤位的產權歸產權,管理費歸管理費。去年村里召集了全體攤主開會,80位攤主全部同意將攤位交給村里統一管理,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標明了高湖村菜市場改造后,攤主將攤位委托給高湖村村集體管理,管理期限4年。
委托管理期間, 攤主按照比例享受所屬攤位的租金收益,即第一年享受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而季雪民夫婦當年也簽署了協議并交納管理費, 第一年的租金返利也已經打到對方賬戶里。但今年,季雪民卻拒交管理費。就這個問題,他們也與季雪民夫婦溝通過多次,但效果甚微。
(△季雪民夫婦簽訂的協議書及收據)
季玉玲
高湖鎮高湖村村委會主任
我們去做他的思想工作做了好幾次,但是他拒不交付,從(2019年)9月16號到期,到現在已經近4個月了。村里也去青田跟律師咨詢過了,還是這樣的話,我們準備起訴他,不然我們也沒法交代的。
據了解,高湖鎮菜市場改造提升是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改造后由村集體統一管理并收取管理費,目的是為了更加長效的維持市場的衛生環境和秩序,收費標準也是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收取。
季雪勇
高湖鎮高湖村駐村干部
我們 的收費標準都是參照青田縣菜籃子工程,包括協議的制定,都是參照縣里的,去年我們也對菜場進行了招投標,實施了統一化管理。
看來雙方說法不一,各執一詞
到底該聽誰的呢?
隨后,記者也向律師咨詢了法律意見。
律師表示
季先生和高湖村集體存在兩個租賃關系。一個是季先生作為業主,將攤位交給村集體改造升級并統一管理。二是季先生作為經營戶,村集體將攤位返租給了季先生,兩個租賃關系之間 并不矛盾,雙方應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2018年到2019年的房租村委已經打給他了,第二年度的房租村委還是要付給他的,他現在不交管理費是肯定不對的。他把自己的物業租給村里,讓村里改造,這是一個租賃合同;村委把這個店面改造以后給他招租了,又存在一個租賃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是混同的,而是分開的?!迸嗽绰蓭熓聞账蓭熍俗泔w表示。
希望季先生能夠盡快
想清楚其中的原委
履行合約,交付租金
如果真到了“ 打官司 ”的地步
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來源:青田傳媒集團
編輯: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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