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神秘人販“梅姨”案有了新進展,她涉嫌拐賣9名兒童。
11月13日,廣州增城警方通報,近期找回其中2名被拐兒童,并組織家屬認親,其中1人父親已離世,其因受不了孩子被拐的痛苦和煎熬而跳火車自殺。
同案的被拐兒童家長申軍良尋子近15年,仍沒有放棄,他希望買家能聯(lián)系他,“不追究任何責任,只想知道孩子過得好不好”。申軍良尋子線索請聯(lián)系:13256163988。
梅姨,何許人也?
事情還要從14年前說起。
2005年1月4日 ,兩名男子在申軍良上班之際突然沖進出租屋內,將1歲男童申聰搶走。
案犯張某平落網(wǎng)后供認,2005年1月6日他通過中間人“梅姨”牽線,以1.3萬元將申聰賣給河源市紫金縣一對夫婦。
近15年過去了,申軍良一直沒有放棄找回兒子。
而神秘的中間人“梅姨”也銷聲匿跡了。
除了繼續(xù)找兒子,申軍良表示,還要根據(jù)“梅姨”新的特征,沿著她的軌跡行蹤,再進行更仔細地尋找。
據(jù)悉,涉嫌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梅姨,拐賣了包括申聰在內的9個孩子。
“梅姨”案再次引發(fā)了人們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討論。
其實在如何遏制這類犯罪的問題上,現(xiàn)在已經(jīng)又很多措施在進行中了,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為何仍然有人要鋌而走險?
拐賣婦女兒童罪在刑法中屬于重罪,起點刑為5-10年,相對來說,是處罰較重的。
但是,與其帶來的損害相比,這樣的處罰是不夠的,對犯罪分子的威懾還是不夠的,他們仍然會為了利益而出手。
同時,對家長和未成年孩子的教育也需要加強。
因此,@孔祥智律師 認為,要遏制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需要解決幾個關鍵性的根本問題:
一是違法成本問題
從立法層面繼續(xù)加大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打擊力度,提高量刑基準和幅度,從嚴從重處罰。
二是利益根源問題
從立法層面改變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處罰力度,可以與拐賣同罪同罰,甚至有所提高,加大對收買方的威懾,讓拐賣者無利可圖,或者沒有市場。
三是警示和安全教育問題
婦女兒童被拐賣,有時候是家長的監(jiān)護職責未到位,有時候是安全意識不足,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要加強這方面的防范,從而降低風險。
四是社會力量的幫助
現(xiàn)在已經(jīng)有不少社會力量輔助尋找被拐婦女兒童,建議從國家層面加強規(guī)范、管理和支持力度,盡可能多發(fā)動力量,讓犯罪分子無處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