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戰艦的航速,往往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那就是很多戰艦的最大航速大都是30節左右。比如美國海軍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服役的“提康德羅加”級巡洋艦,其最大航速就是30節。在其之后建造的“阿利·伯克級”驅逐艦,最大航速是31節。新世紀之后美國建造的號稱全球最先進的“朱姆沃爾特”驅逐艦,最大航速也是30節。除了這些戰艦,很多航母的最大航速也是30節左右,比如“尼米茲”級和“福特”級核動力航母的最大航速,都是30節以上。那么,為什么戰艦的最大航速大都是30節左右呢?30節的速度有多快呢?
戰艦的最大航速保持在30節左右的原因
自從大型鐵甲艦誕生以來,其最大航速一直保持在30~40節的范圍,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太大突破。但是其他武器裝備均已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比如戰斗機的最大飛行速度可以超過2馬赫,導彈的最大速度甚至可以達到20馬赫(高超音速導彈)。戰艦的速度幾乎沒有太大變化,是受到很多因素制約的。
第一個原因是單位推進馬力消耗比的制約。戰艦在水中航行,受到摩擦阻力和興波阻力的影響,摩擦阻力與船體的水下面積成正比,興波阻力與航速成正比,與船長的平方根成反比。所以,戰艦的航速越高,興波阻力就越大。如果要達到某一航速,越大的戰艦每噸所需要的推進馬力反而比尺寸較小的戰艦每噸所消耗的馬力要少。比如排水量5000噸的驅逐艦和50000噸的航母,如果都要達到30節的航速的話,驅逐艦需要的總馬力雖然要小,但是其單位馬力消耗反而比航母更大。因此,為了將單位推進馬力消耗比控制在合理范圍,即便是小噸位的護衛艦,其航速也不可能大幅增加。
第二個原因是戰術上的考量。在反艦導彈等武器出現之前,較快的航速有利于躲避艦炮和魚雷的攻擊,因此提高航速是具有一定積極意義的。但是在反艦導彈等射程遠、速度快的武器出現之后,無法再通過提高戰艦的航速來躲避導彈的攻擊,所以單純的提高航速就沒有了戰術上的作用。在反艦導彈襲來時,即便戰艦加速到極限,其航行的距離也十分有限,對于導彈的射程而言幾乎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如果戰艦的航速較高的話,勢必會產生較大的航行噪音,很容易被潛艇發現。所以在反潛作戰時,戰艦往往會保持在較低的航速。
第三個原因是船員的身體承受能力。船員在戰艦上生活和工作,其身體狀況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為了保持船員的身體健康,必須合理設計戰艦。戰艦的航速與戰艦的耐波性密切相關,而耐波性會影響到船員的暈動癥的發生概率。簡單來說,在同樣的天氣和海況下,戰艦在高速航行時,會產生更大的顛簸,船身更加不穩,劇烈晃動的話會導致船員出現暈動癥,會影響到船員的身體健康和工作效率,進而對戰艦的作戰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30節的航速有多快?
按照進行單位換算的話,一節相當于每小時航行一海里,大約是1.852公里/小時。那么30節的話,就是每小時航行30海里,大約是55.56公里/小時。如何看待這個速度呢?我們不妨來了解一下其他武器裝備的速度。現代化主戰坦克的最大行駛速度大約在50~70公里/小時,美國“黑鷹”直升機的最大飛行速度約357公里/小時,F-16戰斗機的最大飛行速度約2100公里/小時,AGM-84“魚叉”反艦導彈的最大速度約918.8公里/小時,“弗吉尼亞”級攻擊核潛艇的水下最大航速約34節。通過比較可以發現,戰艦的最大航行速度其實和主戰坦克的行駛速度相差不了太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