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紐約時報》報道,從法律上來說,科比等9人遇難時乘坐的那架直升機是不允許在能見度很低的情況下飛行。
多位知情人士表示,科比遇難時乘坐的直升機,那位飛行員在法律上來說不能通過儀器設備來駕駛直升機,因為這架直升機所屬公司的老板沒有相關的聯邦資質。
這架直升機所屬的公司限制其飛行員在目視飛行規則之下飛行,即能見度必須達到3英里,云層與地面的距離不少于1000英尺。據悉,這家直升機公司沒有資質允許他的飛行員依靠儀器設備來飛行。
雖然這架失事的直升機上配備了精密的儀器設備,而且飛行員Ara Zobayan(從2016年開始擔任科比的私人飛行員)擁有依靠儀器設備飛行的資質,但是他被要求在能見度充分的情況下才能依靠儀器設備飛行直升機。但是科比出事那天,洛杉磯上空的能見度情況很差。
參與科比飛機失事事故調查的洛杉磯警方發言人喬什·魯賓斯坦也向CNN確認,26日上午的天氣狀況不符合洛杉磯警方對于飛行的最低標準要求。因為霧氣,警方的直升機在當天上午都不允許飛行。
科比在飛機上的時候,“能見度非常低”。因為霧氣和下雨,當時的“相對濕度高達100%,這意味著空氣就像湯一樣。”CNN氣象學家邁克·蓋伊指出,而洛杉磯野火造成的污染也還影響著當地的空氣。
輿論認為科比直升機飛行員的失誤操作是造成了此次事故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當時因為飛機遭遇了大霧,提升的高度很勉強,而飛行員并沒有采取立即減速的措施。
根據直升機飛行軌跡顯示,在直升機原地盤旋了15分鐘左右后,直升機向南飛向了山區,在墜毀前,直升機相對地面的前進速度是161節,海拔高度1350英尺(411.5米),下降率4864fpm(1482.5米每分鐘)。
一位經驗豐富的直升機飛行員疑問,不明白為什么科比的飛行員在如此濃霧中會保持161節的速度(約298公里/小時,一節等于每小時1.852千米)。直升機的好處之一是,如果不確定,可以放慢速度,以謹慎地避開地形。
而且科比直升機在撞山之前,飛行員降低了飛行的高度。一些飛行員認為,遇到霧氣應該是上升高度,而不是下降。
《紐約時報》的調查結果還顯示,這架直升機一般來說應該是有兩個人駕駛的,一個人駕駛會有很大的風險。可是當時離世的直升機飛行員Ara-Zobayan,全程只有他一個人駕駛飛機,沒有另外一個人幫他調整一些細節上的問題,并且糾正操作。
《紐約時報》多次強調,他們采訪了不少駕駛過這個型號的飛行員,都得出了一個結論,需要兩人駕駛才能夠讓直升機正常運轉,一個人駕駛的話,在惡劣的天氣情況下將會超負荷。因此最終出事的原因有這么兩個,第1個是這個公司的資質根本就不夠,他們沒有資格讓飛行員通過目視判斷,第2點駕駛員的人數也不夠。
在科比失事第三天,CNN的消息報道,美國FBI(聯邦調查局)宣布介入科比事故調查,調查失事原因。
遺憾的是,據科比直升機事故官方調查組NTSB透露,科比失事的飛機上并沒有黑匣子,也就說人們無法知道飛機失事前發生的事,科比的死因或許將永遠成為一個謎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