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懷孕七個月的時候,有一次家里的牛奶喝完了,因為我在公婆的鄉下老家養胎,那邊快遞和商場都很遠。所以我就叫公公幫我去附近鎮上買牛奶,那邊老公不在家。
婆婆念叨了幾句,不就懷個娃嗎,還那么矜貴干嘛,我們那會都是隨隨便便就生下來了的啊,哪有像你,吃這個,喝那個。
然后公公很善良明大理的,平時也是他一直在勸婆婆。我們的婆媳關系才稍微緩和點。公公主動提出他去好了,就開著他的農用車去了。
結果發生了一件始終不能讓我自己原諒自己的事,公公在去的路上和一輛大貨車發生了意外,從此陰陽兩隔。喪禮那天,婆婆不讓我進靈堂,說我晦氣,把公公克死了。老公也埋怨我太作,才害死了他爹。
之后,我就回娘家待產去了,發生這事,也想到不要這么娃了,但是這么大也不能引產了,就生了下來。
現在的情況是,每月老公都會寄兩千塊錢過來,但是他對我很冷淡,婆婆也沒有叫我回去的意思,甚至對寶寶也不關心,從生下來到現在接近一周歲多,也沒來看過一次。
最近,老公突然聯系我,說這樣下去不是辦法,他們全家都很難再接受我,不過希望我把孩子給他們養,他們家會湊十萬給我,然后就當生這個孩子的補償吧。
我父母都急死了,他們的意思是錢不要的,不然就是為了賣孩子一樣的了,但是我老公家這個態度,他們是堅決反對的。
我不知道怎么選擇,這樣的婚姻確實沒意思,不過我又舍不得孩子,但是帶了孩子也不好再嫁。難道拿了這十萬把孩子給他們養才是最好的選擇嗎,然后定期去看望下,貌似只留給我這一條可能的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