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八百里加急有多快?唐代詩人岑參在《初過隴山途中呈字文判官》一詩中寫到“一驛過一驛,驛騎如流星。平明發(fā)咸陽,暮及隴山頭。”在這里他把驛騎比做流星。
唐朝的郵驛設(shè)置遍布全國各地,分為陸驛、水驛、水陸兼辦三種,驛站設(shè)有驛舍,全國有1600多個驛站,驛務(wù)人員共2萬人,由兵部之下郎中直接管轄。按唐政府官方規(guī)定,陸驛快馬一天走6驛即180里,再快要日行300里,最快要求日馳500里。
天寶十四年(公元755年),范陽等三鎮(zhèn)節(jié)度使安祿山聯(lián)合史思明在范陽(今北京)以誅殺楊國忠為名發(fā)動叛亂,史稱“安史之亂”,從此,唐帝國由盛轉(zhuǎn)衰。當時唐玄宗李隆基正在華清宮,兩地相隔三千里,六日之內(nèi)唐玄宗就得知了這一消息,當時的傳遞速度就達到了每天500里,約合現(xiàn)在的227公里。由此可見,當時的唐朝郵驛通信的組織和速度已經(jīng)達到很高的水平。
到了宋朝,郵驛的驛卒基本由兵卒擔任,規(guī)模自然不如唐朝龐大,但傳遞的速度卻絲毫未受影響。北宋科學家沈括在《夢溪筆談》記載:“驛傳舊有步、馬、急遞三等,急遞最遽,日行四百里,唯軍興用之。熙寧中又有金字牌,急腳遞如古羽檄也,以朱漆木牌鑲金字,日行五百里”。后來,著名抗金名將岳飛在前線接連收到十二道金牌,即是當時最快的朱漆金字牌。據(jù)《宋史·岳飛傳》記載:“一日奉十二金字牌。飛憤惋泣下,東向再拜,曰:‘十年之功,廢于一旦。’”
一般來說,在碰到這樣的緊急軍情,都會跑死很多匹馬,而且對驛卒的體質(zhì)要求也非常高,不然的話根本受不了馬背上的一路顛簸。因此,像傳送這類加急文件的人員都是精挑細選,大都是身強體壯的。現(xiàn)如今我們經(jīng)常能從影視劇中看到驛卒在送八百里加急文件時,在到達目的地的那一刻,一般都是直接累癱在地,被人抬下去休息。如果,送信人本身體質(zhì)差一些的話,很可能會因為勞累過度而亡,所以在古代時候非到萬不得已是不會用八百里加急送信。
正是因郵驛制度的重要性,我國的歷朝歷代都對其都非常重視,唐朝更以法律的形式將郵遞過程中的種種失誤做出處罰。唐朝律法還規(guī)定,驛長負有若干職責,首要有必要每年呈報驛馬死損肥瘠,呈報經(jīng)費支出狀況。若有驛馬死損,驛長負責賠償;若私自減去驛站人員和馬匹,則杖一百。最為嚴厲的就延誤之罪,凡在驛途中耽誤行期,應(yīng)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書晚到一天杖八十,兩天加倍,以此類推,最重可處徒罪二年。
而對于善于攔路打劫的強盜,八百里加急送信人員被強盜半道劫去了怎么辦?當時,唐朝律法就規(guī)定,若是有人膽敢耽誤或劫持緊急軍事文書,則罪加三等。要是導致更嚴重后果,例如因書信貽誤而戰(zhàn)敗的則直接判死刑,同時家人連帶。正是在這樣的嚴厲懲處下,連強盜都不敢去搶,如果有這樣的想法,簡直是找死,而且是全家都會遭殃。《大唐六典》就曾有記載:“(驛卒)大喝:‘八百里加急!御賜金牌,阻者死,逆者亡!’隨即便見煙塵滾滾,騎者已然離去!”
最后我們要說,我國是世界上最早建有驛傳的國家之一,中國的郵驛制度也歷經(jīng)春秋、漢、唐、宋、元的各個朝代的發(fā)展,一直到清朝中葉才逐漸衰落,被現(xiàn)代郵政取代。郵驛制度在我國古代運輸中和通信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封建王朝統(tǒng)治者靠著這些驛站收集信息、發(fā)布政令,掌控全國,維持統(tǒng)治。可以說它的重要性不亞于軍隊存在,郵驛制度不僅影響了中國疆域的統(tǒng)一,同時還為促進文化交流和中外往來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