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的新聞,總覺得好笑,一則是關于王思聰的,一則是關于信陽被沒收別墅的。
王思聰這廝,因為被法院限制高消費和成為被執行人已經在全網掀起了兩撥熱潮。一改過往的羨慕、嫉妒與吹捧,媒體特別是自媒體們,傍著法院這棵大樹,彈起手中的鍵盤與鼠標,目標向著王思聰,使盡全力,扣了一頂又一頂浪蕩公子哥、紈绔富二代的帽子,就連他爹王健林也深受流彈之害,“2017年的賣賣賣事件”和最近的資產縮水新聞被炒了一遍又一遍。也許,全天下此時最悲催的父子非他倆莫屬。
今天,關于王思聰的,還是被限制高消費。昨天的新聞(20日)剛剛爆出,王思翔被上海嘉定區法院解除消費令,今天的新聞就有爆出又重新被北京第二法院限制高消費。套用《人民的名義》中腐敗法院院長的話說就是,“你們配合得挺好的呀”。其實,上海嘉定法院與北京二中院也沒有配合打伏擊的必要,而是案件進度使然。
說一家剛解除,另一家又開始限制,是沒有根據的。根據新聞滯后的特性,王思聰被北京二中院限制高消費是從11月20日開始的,媒體只是在21日才發現。而上海嘉定區法院解除高消費禁令,同樣是媒體在1月20日晚間發現的,至于何時解除,并無確切證據顯示,執行信息公開網的數據也同樣有滯后性。無論是媒體,還是其他因素,造成了解除在先、再次禁止在后的局面。看來,連老天也要看王公子的笑話。
總的來說,王思聰雖然是讓人羨慕的富二代,老爹給的5個億也讓人眼紅,在娛樂圈更是見丑就暴,不招人待見,但從新聞媒體的報道來看,并無王思聰的多大負面信息。當然,也不排除是人家公關做得到位,紅包塞得夠多。對待一個創業者,公眾應該給予寬容之心,給他一個成長的空間,給他一個翻身的機會, 因為投資沒有常勝客嘛。
關于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73棟別墅被沒收,很多不明原因之人會痛罵開發商,這次,可真與黑心的開發商沒有關系,而是這些別墅的主人大部分是當地的官員。官員沾便宜沾慣了,這次可是首次聽說財產被沒收的。
被沒收的別墅位于震雷山風景區內,分布于風景區內3處區域。平橋區政府辦副主任李炳炎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沒收清退的73套別墅,無一套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個別有規劃上的審批手續。這讓中途搬來的業主發了迷,在證照不全的情況下,這里是怎么開工建設的?
信陽市平橋區,當地的雷山賓館位置特殊。在2008年出版,時任平橋區區長張明春編著的《平橋經典》記錄,包括2005年震雷山開發在內,一系列重點工程的辦公會議,均是在雷山賓館綜合樓三樓會議室召開,這里被認為“見證了平橋城市建設開發歷史”。同樣,震雷山腳下的別墅區,也是誕生自雷山賓館。
一份《信陽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顯示,2005年9月29日,時任市長王鐵、也就是投案自首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人,在雷山賓館召開現場辦公會,研究解決震雷山開發工程建設的有關事宜,其中指出“建設項目可以嘗試邊規劃、邊施工、邊辦證”。
王鐵,熟悉時政新聞的讀者應該不陌生,河南首個投案自首的大老虎,在他的帶領下,眾多小老虎、蒼蠅等紛紛投案,倒是省了紀檢監察組織不少力。中紀委對他的定性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在省委換屆前搞拉票活動,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等提供幫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喪失黨性原則,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最終被開除黨籍,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退休。
關于王鐵的故事,咱不贅述。還說震雷山開發工程的事。就在王鐵定下“三邊”政策的8天后,震雷山開發指揮部便印發《震雷山風景名勝區生活服務區開發建設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明確建設單位及個人在購買土地后,按照邊規劃、邊施工、邊辦證的“三邊”政策,在1月內起建。此外,也提出在辦理購買土地時,“相關手續和費用該減的減,該免的免”。
“邊規劃,邊施工,邊辦證”的政策,是早年間地方政府在發展經濟時,為推進招商引資較為普遍的措施,其本身就是違法的。但在當時,無論是開發者,還是別墅的購買者,都會這種違法行為沒有抵抗力,反而趨之若鶩。政府都允許這么做了,那就大膽地買吧。結果是,后期政府曾向河南省國土部門爭取為73棟別墅辦理手續,因法規政策不允許,最終未能實現。
若是別墅都是爆發戶倒也罷了,可關鍵是,眾多業主本人或親屬都是平橋區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其中有11套別墅由兩米高的圍墻單獨隔絕,在多份政府文件中,這片區域被稱為“規劃局家屬院”,所住業主多是平橋區規劃局員工或是員工親屬。有業主透露,現任平橋區規劃局副局長陳開富也是這片別墅區的業主。你說諷刺不諷刺,他是當年開發這里的決策者,現在是面臨清退的業主,還是違建清查整治工作組的成員。
這下咱普通百姓該笑了。當官的就是好,之前總是沾政府的便宜,沾政策的便宜,如今卻自食惡果。自己定的“三邊政策”行不通了,自己卻面臨被清查整治的局面。你說可笑不可笑?
不過,說是沒收,其實是補償。當地政府研究決定出資數千萬元作為拆遷補償,理由是“政府曾鼓勵支持別墅的建設而存在過錯”。所謂“過錯”,就是指別墅區域建設時,得到平橋區時任主要領導的支持,鼓勵購地、建房,甚至有“不執行就離崗”的說法。
當地政府帶頭支持違建,甚至動用行政手段強推,自然是大錯特錯。只不過,為錯誤買單的卻是數千萬財政經費。“財政經費”換個說法,就是“民脂民膏”。說白了,這個錯誤,到頭來買單的還是當地民眾。如此也可見,違規決策的危害之大。這么一折騰,多少民眾財富、環境資源、社會成本被消耗其中?是不是該出獄本能地追問:是不是該有人為這樣的錯誤負責?


